當小紅書被台灣政府宣布禁用一年的消息浮上檯面時,輿論的分歧意見立即暴露出台灣社會在「資訊自由」與「國安防線」之間的認知落差。
有人認為這是政治過當,也有人批評政府終於出手。但若從國際比較觀點來看,台灣其實早該像印度、美國、澳洲與加拿大等民主國家一樣,針對中國背景的數位平台建立一套明確的「風險評估—合規要求—封鎖處置」流程,而非每次都在政治壓力與網路輿情中倉促決策。若一個國家的主權與民主可被演算法、平台與伺服器架構左右,那麼資訊空間的開放將淪為威脅的破口,而不是自由的象徵。
筆者不得不承認,中國所輸出的APP早已不只是商業工具,而是中共政府所謂「數位絲路」與「科技民族主義」的一部分。平台本身的資本結構、資料處理機制、審查算法與內容導向,往往與中國境內的監控系統緊密相連。這並不是陰謀論,而是中國自己的法律條文早已明文規定:包括《網路安全法》、《國家情報法》、《數據安全法》在內的三大法體系,賦予中國政府可以依法要求境內企業提供用戶數據、演算法原始碼與加密金鑰。任何一間中國科技公司,在對外宣稱「與政府無關」的同時,都受制於這些國安法規與政治壓力。因此,問題從來不是小紅書是否從事統戰、TikTok是否干預選舉,而是這些平台從結構上就可能成為資訊主權的風險因子。
再看美國與其盟友。拜登政府2024年通過《保護美國人免於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要求TikTok若不脫離母公司字節跳動,就將面臨下架。這一法案雖面臨法律挑戰,但其核心邏輯已展現美國對「資料儲存地點、平台控制權、言論操控風險」的高度警覺。不只TikTok,美國亦已限制多個中資企業參與關鍵基礎建設與資訊平台。在加拿大與澳洲,政府雖尚未對中資平台全面封禁,但已明確禁止TikTok等APP在公部門與軍方設備中使用,顯示「分級風險管理」的科學治理路徑漸趨成熟。
因此,若筆者認為台灣政府若真心想在數位主權與資訊安全上穩健治理,筆者主張應參考上述國家經驗,推動以下四點制度改革:首先,立法設立「跨境數位風險審查機制」,由資安、國安、通傳、法律及技術專家組成審議委員會,針對中資背景平台進行常態性審查;再者,建立「平台來源透明標示制度」,要求所有在台上架之APP須明確揭露資本結構、資料儲存地點、伺服器架構與審查政策,讓使用者與主管機關能作出風險判斷;第三,推動「使用分級管理」機制,針對軍方、公務機關、學校、金融機構等具敏感資料接觸單位全面禁止使用中資背景APP;第四,設立「數位主權創新基金」,支持國產替代平台發展,以免因封鎖外來平台而造成本地資訊生態斷裂或創作者經濟受損。
台灣不缺智慧與人才,也不缺對中國的警覺意識,但我們缺的是一套能夠將警覺轉化為制度,將風險轉化為治理的架構。若僅靠一紙禁令、幾句標語,就想抵擋一個數位極權體制所輸出的滲透網絡,那終究只能是虛張聲勢,無法形成真正可長可久的安全邊界。我們需要的不是更多情緒動員,而是更多理性決策。唯有建立一套制度化、可預期、科學化的數位安全治理機制,台灣才能不靠封鎖而守住自由,不靠猜忌而守住民主。這是印度已經走過的路,也是美加澳正在走的路,而台灣不應再猶豫。自由的社會,必須要有能守住自由的制度。
作者:林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