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政壇傳出黃國昌涉入「跟拍爭議」事件,掀起政治與媒體關係的激烈討論。若政治人物主導或組織人力,長時間針對特定公眾人物長期追蹤,再將畫面交付媒體放大報導,究竟屬於合法揭弊,還是已跨越隱私權與新聞倫理的界線?
確實,分析我國司法判例,多半認為公眾人物因身繫公共利益,必須對他人評論、媒體報道須有高度容忍,然容忍一旦缺乏界限或無公正第三方篩選資訊,是否與公益無關的個人資訊藉由多次傳播,反而成民眾獵奇、政敵打擊的對象?如此,將輿論虛耗於某人某黨為政爭所用,恐虛耗大眾精力。
其次,該事件有涉及法律與道德風險,當然媒體的跟拍可受新聞自由保障。然而,一旦拍攝地點涉及私人領域(如住宅、停車場),或時間持續過長、手段具有侵入性,即可能違反法律,如個人資料保護法、妨礙秘密罪等。此外,媒體的職責在於監督權力、甚至為弱勢發聲,維持公共討論空間的透明。若媒體淪為政治人物的工具,透過外包團隊進行監控,再選擇性釋出畫面,這種「政媒合流」的情況,恐嚴重破壞媒體獨立性。令人狐疑,為何他們甘願冒犯法及道德風險,甚至引發金流問題,畢竟養成一支專門偷拍隊伍必然所費不貲,為何甘冒此大不韙仍要養成一支私人情報軍。
也許可以從阿北「鯊魚理論」得到其背後動機。阿北曾驕傲的說「當你一直被攻擊、流血,鯊魚咬上來怎麼辦?只好游得比鯊魚更快,讓鯊魚追著你跑。所以像我常常講錯話怎麼辦?我就講更多、更快!一直拋新議題讓媒體追著我跑。」在輿論主導風向,風向左右投票的生態裡,無論基於攻擊或防守,握有他人更多秘密、特別牽扯財與色的秘密比政策討論更能吸引盲從的眼球。在他支持者心中,這般偷雞摸狗是在揭發黑幕,國昌宛如蝙蝠俠一般主持公道,但莫忘為何蝙蝠俠需要蒙面?歸因於非法手段一旦正常化,將產生模仿效應,所有人只要假正義、吹哨之名,實質控制所有事物資料,無論用旁敲側擊或直接釋放消息,皆損害公共秩序,無論消息是否為真已損害的名譽無法挽回,成為打擊敵手的藉口。
無獨有偶,歷史上透過蒐集政壇人物作為要脅籌碼案例甚多,如美國前FBI局長胡佛使用非法手段收集證據,尤其是政敵資料藉此鞏固權力,顯然已逾越其職權;更早者,日本首個武士政權首領平清盛也在京都大量組織名為「禿童」的告密組織,由一群少年混跡民間,風聞市集謠言來蒐集各種資料,用來打擊反對勢力或塑造恐怖氛圍。殊難想像其一朝大權在握,這種觀念是否被帶入公門,加以制度化宛如回到人人自危的戒嚴時代。
所謂「細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如今在野就不擇手段,縱使乘勢而起,然用這種手段上位,必然受人非議,將再以類似手段、變本加厲來捍衛脆弱的統治正當性,故該偷拍事件全民恐不能忽視,試想如果一樣手段用在你我身上將如何救濟?
隨著資訊傳播容易、偷拍科技進步,民眾評價公眾人物的標準,常受媒體報道而異,往往使腥羶色財成為流量密碼,這種互相影響結果,將使輿論市場成為獵場,互揭瘡疤代替理性問政,這種方式不是捍衛正義而是任由一群嗜血鯊魚互相撕殺、亂了法治與道德界限。
作者 /劍藏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