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於16日晚間被執行槍決,引發國際組織和國內廢死團體的的強烈反應,總統賴清德隨即於17日表示,根據憲法法庭的判決,執行死刑是合憲的,並不違憲。針對廢死與反廢死這個陳年議題,社會上正反兩方依然沒有共識,目前死刑定讞尚未槍決伏法的死刑犯尚有36人,根據大法官釋憲,在更嚴謹的法律程序與制度保障之下,死刑制度在我國仍屬合憲,且僅適用於「最嚴重犯罪類型」。法官同意判死門檻從「過半數」改為「一致決」,這樣的釋憲內容,一點也不科學,怎麼說呢?
筆者記得公聽會上,張介能教授針對自己妻子十年前被殺,最後被法官從死刑改判無期,理由是非犯最嚴重之罪,所以改判無期這個論點提出質疑。如果這不是最嚴重之罪,那究竟什麼才是最嚴重,如何量化,誰說了算?
如果法官認為黃麟凱是目前所有死刑犯裡犯行最嚴重者,所以執行槍決,那麼日後若又有死刑犯被槍決,代表出現了比黃麟凱更嚴重的犯罪,那不就證明了黃麟凱的犯行並不是最嚴重的嗎?這是在數學證明裡的一個顯而易見的邏輯,只要能找到一個比a更大的數,就可以證明a並不是最大的數,因此我們無法找到一個最大的數,理由很簡單,如果有人宣稱他找到一個最大的數稱之為k,k+1顯然比k更大,所以k並不是最大的數。
大法官釋憲內容一點都不嚴謹,試圖在廢死與反廢死兩端找到一個有伸縮空間的平衡點,筆者以為這樣的作法,某種程度來說對受害人家屬非常不公平,同樣一個案子,如果法官或法務部長是受害人家屬,是否還能做出死刑改判無期的判決,或三審定讞卻遲遲不執行死刑,把法律問題政治化,這些都是所有反廢死公民心裡共同的疑問。
廢死論點主要是冤案不可逆、生命無價、死刑並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大部分文明國家都已經廢死….等主張。而反廢死的論點則是主張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死刑具有強大的威懾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潛在的犯罪行為、可以永久地隔離危險分子,保護社會免受其再次犯罪的威脅、死刑仍然得到廣大民眾的支持,認為這反映了社會的普遍價值觀。
我們發現廢死與反廢死的共識就是毫無共識,或許把死刑改為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才是廢死與反廢死的最大公約數。
作者:林政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