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拍板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情節嚴重者可停止親權。對此,許多民眾直言,沒有了懲戒權,以後要怎麼管教小孩?
在修法拿掉父母的懲戒權之前,教學現場的老師管教權透過修法,也早已明令禁止,禁止各種形式的體罰,不能體罰學生,不等於沒有管教權,每個孩子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先天上的個性、成長背景、家庭成員、週遭環境、學校老師跟同儕,在在影響著每一個未成年小孩的身心發展及價值觀的形塑,過去的老師跟父母常常動用所謂的懲戒權(體罰),希望在最短時間內改變學生或小孩的偏差行為,筆者學生時代,成績未達標準,少一分打一下,家長還會團購藤條送到導師辦公室,國小同學被老師打到趴在地上求饒,老師卻還是往同學身上不斷的鞭打,而這些大人們拿著一張名為「我打你是為了你好」的令箭,就可以肆無忌憚地把一個未成年小孩打到遍體鱗傷,這跟路邊的流氓又有什麼兩樣?
我知道有人會說,有一些行為嚴重偏差的小孩或學生,用正向管教這個方法效果有限,或者根本沒用,這的確是事實。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因果謬誤」,冰淇淋的銷量和溺斃的人數成正相關,並不是吃了冰淇淋會讓人溺斃,或者溺斃的人會吃冰淇淋(誤),而是天氣變熱時,吃冰淇淋和玩水的人同時變多。同樣的道理,行為嚴重偏差的孩子,並不是因為拿掉懲戒權所導致,而是父母從小未善盡教養責任,甚至帶頭做錯誤示範,等到孩子偏差行為僵化,才試圖用體罰及嚴重戕害身心發展的手段來懲戒小孩,這其實是倒果為因底下的錯誤教養行為。
教養小孩的方法無他,愛與榜樣而已。父母在要求小孩不要成天玩手機之前,先檢視自己一天花多少時間在3C產品上面;小孩在外面交了許多狐群狗黨的壞朋友,父母是不是先回想一下,自己在孩子成長過程中,花多少時間陪小孩;未成年吸菸的小孩背後往往有一個從小就讓全家吸2手菸的爸爸。
筆者在學校處理過太多偏差行為學生的個案,在處理過程中發現,在小孩身上,你可以隱約看到家長的樣子,而從家長身上,你彷彿可以預見孩子未來的模樣,或許民法修正父母懲戒權,短時間內無法正向導正父母的教養觀念,但至少可以保障這些未成年的小孩,不用再無助的被迫接受這些名為「我是為你好」的家庭暴力。
作者:林政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