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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人的自覺與責任—從「館長」近日與棒球有關的言論爭議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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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台灣代表隊在東京巨蛋舉行的「世界棒球12強賽」決賽,以4比0的比數擊敗日本代表隊,由於這次的勝利,是台灣自1992年以來,首度在棒球的國際級重要賽事中贏過日本,而且也是台灣首度在棒球國際3大重要賽事奪冠,因此意義格外重大,台灣社會對這次勝利產生的各種正面情緒與反應,更甚於以往的國際賽事之後,也是相當合理的發展。

雖然,在一個思想及言論等自由,都受到憲法以降各個位階法律秩序保障的社會當中,沒有任何個人或公私權力,能夠要求「所有居住在該國的人,對於特定的事件,只能有一種看法或一種聲音」,但,每一個公開發表言論(特別是涉及公共領域或公共事務的部分)的個人,除非對方的回應及意見,已經純屬刑法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抑或民法上貶抑並侵害他人人格權的規制範疇,否則,任何公開發表言論的個人,仍然必須容忍他人對自身言論的回應,特別是其間涉及批評的部分。

因此,面對這次前所未有的奪冠紀錄,固然沒有人有任何權力或權利,能夠要求「館長」陳之漢,跟大多數的台灣人一樣,也都為之歡欣鼓舞、或至少不對此口出惡言,但,他關於這次世界棒球12強賽賽後的各種言論,其觀點及推論過程是否合理,台灣人卻也有檢視、甚或批評的自由。

這裡姑且先不論「『館長』是因為什麼樣的理由,而在台灣代表隊奪冠的時候,產生與正常台灣人截然不同的反應」的問題,關於「各單項運動協會,其各種補助等社會資源的分配,是否有助於該項運動在台灣的長遠健全發展、抑或變成協會少數成員的禁臠」的問題,狀況不一而足,筆者不否認,至今為止在部分的運動項目中,依然存在如過去般,由少數人壟斷資源及出賽機會的情況;但,至少棒球在近年來的發展方面,有持續步入正軌的趨勢,卻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拿這次12強賽來講,從賽前對潛在對手所展開的情資收集與分析,代表團的選拔、徵召與科學化訓練,再到包含團隊飲食、醫療、運動心理等諸般需求在內的後勤支援團隊,以及教練團的現場調度與應變,可以說水準已經不再處於「草創時代」的階段,甚至不遜於其他棒球大國,而這些水準的提升,都很明顯有政府持續投入公部門資源,以及棒協辜仲諒理事長等人捐輸私產、挹注到棒球事業發展等因素的共同影響。

而「館長」在台灣確定擊敗日本奪冠後,拿自身所涉及的運動領域,可能是他所親身經歷、或由傳聞而獲知的界內生態,想當然爾地下斷言,展現出「政府公部門並沒有給予棒球運動充分的資源及支持」、「錢一定都被污走了」,或者「賴清德總統蹭完之後就什麼都沒有了」的態度,很難不讓人朝以偏概全的方向去思考。

「館長」在並沒有充分了解事情梗概的情況下,就做出與事實明顯不符的批評,以鞏固他目前僅剩、主要來自於民眾黨支持者的粉絲,對賴清德總統與民進黨政府,以及柯文哲司法訟累不斷、甚至恢復人身自由的遙遙無期的反感與不滿,與「言論人雖然難免有其立場,但批評必須有理有據」的基本誡命,差距實在是判若雲泥,為了繼續維持觀看次數、觀看時間長度與「斗內」,即使用流於情緒、與事實顯有落差的發言也在所不惜,這很明顯不是一個對自身社會責任有所自覺的言論人,所應該有的表現。

這種不負責任的表現,也出現在他稍後關於「球棒隊」、以及「把人當球打」一類的怪論上,一個國家的棒球國際賽事表現如何,與治安好壞的關係實在並不算太大,但,在他跳躍的邏輯下,卻連這次台灣的奪冠,也能成為他嘲諷台灣治安不好的話頭,就算「館長」是真的出於想要讓台灣治安變好的心態,而嘲諷政府的治安治績,這種發言也無助於改善治安;更何況這樣的發言,與其說是在講理,不如說根本是以其小草粉絲為對象,旨在操作認知、固化刻板印象,以撩動或深化其負面情緒為目的的發言。

然而,以上的發言,都還不是「館長」自從台灣奪下世界棒球12強賽冠軍以來,最具爭議的部分。

「館長」在更之後,公開自爆「你還在媽媽十塊的時候,我就已經在做『球版(運動賽事地下組頭的暗語)』了」、「只有在做球版的時候,才會專心看比賽到鉅細靡遺的地步」、不啻於承認自己從事過運動賽事簽賭中~小組頭的發言,因此重新喚醒台灣人對曾經2度害職棒深陷假球風暴、差點弄到職棒萬劫不復的地下賭盤,所曾經積累的憤怒,以及因此而生的心理創傷,才是引發台灣社會對「館長」新一波大規模不滿的真正導火索。

畢竟,很少有人能夠像「館長」一樣,不僅不認為自己「曾經從事運動賽事簽賭組頭的工作(甚至對照他過去的發言記錄後,推估他從事組頭的時間,還有可能是2009年『黑象事件』的其中一顆螺絲釘)」有什麼不對,甚至還敢對批評他這點的不特定多數人,無視於大多數人都不會像他一樣,以擔任運動賽事組頭作為兼差、甚至本業的情況,回嘴說「只是賺個水錢(佣金)」、「要台灣人不要太過虛偽」。而在已經有複數政界人士打算向地檢署告發、甚至向法院提告他涉犯賭博等罪的情況下,即使他說詞一變再變,先宣稱自己只是直播開玩笑、而後改口稱自己當時只有做過外國職棒,也無法弭平台灣社會的怒火。至於他在往後,是否會因為不足以對外人表的原因,而被檢警與法院以外的誰、做出什麼樣的對待,也有繼續觀察的必要。

或許是筆者比較老派的緣故吧,無論是因為什麼理由,筆者都無法接受當前台灣輿論界或娛樂界,甚至政界等領域「逐聲量而居」的歪風,言論人最好還是應該對自身發言所牽動的社會影響,有一定程度的自覺,並因此產生相對應的責任心。就如同南北戰爭時的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所說過的名言「你可以永遠欺騙一小群人,也可以在一時之間欺騙所有人,但你沒有辦法永遠欺騙所有人」的道理一樣,依靠既沒有真憑實據、也不具備合理性的言論,試圖獲取自身最大聲量(與可能的相對應利益)的言論人,在這個資訊流動較過去都更加快速得多的時代,即使只是想要長時間欺騙一小群人,維持謊言的難度也越來越高,與其擔心這種只依靠煽動情緒來汲取聲量的模式,會在什麼時候完全破滅,還不如在真實與合理的基礎上,去進行公共事務的評論,這才是既無愧於己、同時還能兼及社會責任的作法。

作者:吳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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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 吳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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