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坦承」在今年五月將2024年總統選舉補助款的部分金額,以個人名義用4300萬元購入濟南大樓三樓商辦。柯文哲不改抹黑他人的伎倆說著,總統選舉補助款「參照他黨慣例」三分之二歸個人,至於為何購置個人辦公室,則是參照前總統蔡英文擔任民進黨主席時也有個人辦公室。
圓一個謊,扯更多的謊,柯文哲的確是「政壇敗類」!
首先,今年1月13日總統大選後,民進黨賴蕭配獲得補助款1.6億,補助款分三等分使用,第一捐公益,第二提供創黨、建黨黨員生活弱勢照顧以及年輕黨工出國歷練深造,第三是依照規定回捐給黨。國民黨侯康配獲得補助款1.4億,全數捐給國民黨中央黨部,由黨中央統籌規畫。三分之二歸個人的他黨慣例根本不存在,又是胡亂扯謊。
蔡英文辦公室更嚴詞反駁,從來不曾使用選舉補助款購置不動產,無論是登記於個人或基金會名下。至於從政期間的辦公室,除了擔任主席、總統有單位、機關專屬辦公室外,其餘如基金會、卸任辦公室都是「租用」。
其次,候選人選舉補助款制度的設計初衷在於,減輕候選人的財務負擔,將這筆資金用於償還競選期間的開支,希望降低參選門檻,鼓勵更多人參與政治,確保選舉的公平性。
這樣的制度在日本稱為「選舉公營制度」,補助候選人選舉公報的製作和發送、競選車輛使用、競選演說會場地租用等等,有著嚴格的使用規定和金額限制。日本的選舉管理委員會並不一定是提供現金給候選人,有時是以服務或實物形式提供支持。
也因為選舉補助款被視為「公共資金」,不是候選人的個人所得,必須用於競選相關支出或償還競選債務。柯文哲拿天真小草們的捐款競逐總統大位,沒花自己半毛錢,卻將選舉補助款拿來買房、置產,甚至據聞當起「包租公」,這真的沒有構成貪污或詐欺的法律責任嗎?只以道德層面指控柯文哲利用他人捐款和公共資金謀取私利,有悖公眾對政治人物的期待,柯文哲不會有任何羞恥感,台灣法律更應立即針對這般的貪污得利進行立法規範。
最後,為了防止台灣未來政壇有類似的假素人、真騙財、置私產,筆者建議一旦候選人的政治獻金與捐款收入總和「超過」申報監察院的競選經費支出,一律不予核發選舉補助款。沒從自己的口袋裡掏出半毛錢,選舉補助款變成這些「政壇敗類」發大財的工具了!
作者:秦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