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被檢舉碩士論文抄襲竹科管理局的專案報告。中華大學的學倫調查判定抄襲成立,決議撤除林智堅的碩士學位。林智堅不服提出訴願,但已被教育部駁回。
本案的實質爭議是「一稿兩用」,但中華大學卻做出「抄襲成立」的虛假判定。教育部的訴願委員會竟也「虛實不分」,全盤接受中華大學的判定與懲處。以下是我的分析:
國內學界盛行承攬專案。資深教授可取得大量專案計畫,但苦無足夠的時間執行,只好轉包給資淺的教授。多數專案涉及耗時的資料搜集,即便資淺的教授也無法親力親為。
承攬專案的教授就把腦筋動到碩士生身上,讓他們擔任專案助理。問題是,碩士生不是廉價勞工,更不是無償志工。為確保碩士生盡心盡力,教授們提出的交換條件,就是專案報告可充當碩士論文。
在專案的執行過程,教授與碩士生的分工有很大的差異。能幹的學生可包辦一切,從資料的搜集、分析、到專案報告的撰寫。若專案的發現重大,還可以寫成學術論文,學生是共同作者之一。
事實上,碩士生參與教授的專案,早就是台灣學界的常態。只要經過少許改寫,學生就可把專案報告當作學位論文。這樣的例子在學界不勝枚舉。只要指導教授同意,多數大學不會禁止這樣的「一稿兩用」。
林智堅的碩士論文就是「一稿兩用」的範例,細節我描述如下:
李友錚與王明朗是中華大學的教授。兩人向竹科管理局承攬一個專案。他們名字出現在結案報告,但並未親自執行整個專案。
李、王兩人把專案轉包給資淺的賀力行,也就是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林智堅也成為這個專案的無償志工,負責問卷的發放與收集。
問卷回收後,賀力行把調查結果寫成一篇研討會論文,林智堅是第二作者,專案承攬人之一的王明朗則是第三作者。
李友錚與王明朗把上述的研討會論文擴充,成為專案的結案報告。在賀力行的許可下,林智堅也將專案報告改寫成碩士論文,並在王明朗的見證下完成論文口試。
這是個皆大歡喜的合作:李友錚與王明朗賺到研究經費,但不必親自執行整個專案。賀力行手上沒有專案計畫,但還是賺到一篇研討會論文。林智堅擔任無償的專案助理,但也賺到了一篇碩士論文。
林智堅取得碩士學位的過程尋常,只因為參選成為政爭話題。原是學界常態的「一稿兩用」,竟被扭曲為「抄襲死罪」。
抄襲成立有幾個要件:兩份文稿要有高度雷同的內容、創作時序不同、且較後的作者曾接觸較早完成的文稿。林智堅案並不符合上述要件。
一、林智堅的碩士論文與竹科的專案報告,都基於更早的研討會論文,並不是兩份獨立的文稿。
二、林智堅的碩士論文與竹科的專案報告,幾乎是同步完稿,撰寫的時序沒有先後。
三、林智堅的碩士論文與竹科的專案報告,作者皆屬於同一個專案,並非毫無關係。
簡言之,林智堅的碩士論文與竹科的專案報告,就是「同一份」文稿,但有「兩個」不同的用途。既然是「一稿兩用」,內容當然大部分雷同。
類似的「一稿兩用」在學界隨時都在發生,從來都不是問題。林智堅的問題不在他的碩士論文,而在他「綠營政治新秀」的身分。
林智堅被控抄襲是惡意的政治攻擊。中華大學跟著裝傻,把「一稿兩用」扭曲為「抄襲死罪」。教育部的訴願委員也未能看穿事件的真相。
即便中華大學已撤銷林智堅的碩士學位,教育部也駁回林智堅的訴願,兩個單位都未釐清本案的關鍵爭議,包括:
一、李友錚掛名專案主持人,但沒有參與專案的執行,也不是研討會論文的作者。李友錚在這個專案做了什麼?
二、王明朗也是專案主持人,但只是研討會論文的第三作者。王明朗在這個專案做了什麼?
三、賀力行不是專案主持人,卻是研討會論文的第一作者。賀力行在這個專案做了什麼?
四、林智堅只是個碩士生,卻掛名研討會論文的第二作者。林智堅在這個專案做了什麼?
五、邀請林智堅加入這個專案時,賀力行做了什麼承諾?為何賀力行沒反對林智堅一稿兩用?
六、王明朗是林智堅的論文口試委員,為何沒反對林智堅一稿兩用?
七、李友錚是否知情林智堅的一稿兩用?若知情,為何多年來默不作聲?
中華大學與教育部漠視上述的關鍵爭議,縱放專案轉包的教授。兩個單位的調查與審核,都將重點放在抄襲的比對,嚴懲受到剝削的無辜碩士生。
面對中華大學的追殺與教育部的不作為,林智堅可採取下列動作:
一、立刻提出行政訴訟,尋求推翻教育部駁回訴願的裁定。
二、以第二作者的身分,主張問卷調查資料與研討會論文的著作權。
三、提告李友錚侵犯研討會論文的著作權。
四、提告竹科管理局侵犯研討會論文的著作權。
五、清查學界所有的「一稿兩用」論文,蒐集內容雷同的證據,向相關學校檢舉抄襲。
中華大學漠視「一稿兩用」的實質議題,製造「論文抄襲」的虛假名義,撤除林智堅的學位。中華大學的調查「名不符實」也就罷了,教育部的訴願委員會竟也「虛實不分」,駁回林智堅的訴願。
學術不應介入政爭;抄襲指控也不應成為打擊政治異己的工具。學界人士應該挺身而出,譴責甘為政治鷹犬的學倫調查。
作者/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