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桃園市長、前閣揆張善政,近日遭綠營議員踢爆晚間餐敘喝了紅酒,然後午夜自行駕車前往平鎮集水廠視察水情,被輿論認為恐涉及酒駕,晚間餐宴舉著紅酒杯的照片隨即流出,桃園市民眾真可憐,連要正常用個水都還要等市長喝酒代謝五小時後才能去水廠。未料沒想到張善政市長竟回覆:只是抿兩口紅酒、過五小時算酒駕嗎?這種發言就是把自己放在特權的位置上才講的出來,之後豬隊友藍營議員還跑出來出馬護航稱張善政自行駕車,比前市長鄭文燦大陣仗巡視還親民,沒想到卻引起軒然大波,觸及民眾最關注的「酒駕零容忍」議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酒駕肇事者最常拿來當藉口的就是:「我只喝一點」、「我還很清醒」,但凡酒駕之後的肇事賠償卻成為被害者難以承受之痛,這也是受害者家屬最無法原諒和接受的理由。事實上,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嚴厲譴責,並解釋酒精代謝至少需要10至12小時,抿了幾口紅酒從來就不是民眾關心的重點,喝酒就不應該駕車不僅是保護自己,更是保護他人的共識,張善政作為大人物不以身作則,難怪台灣酒駕車禍事件一堆。所謂畫虎不成反類犬,張市長必須反省自己此舉不但有酒駕風險,還有疲勞駕駛的風險,難道全桃園市民當時的安危,比不過他口袋裡的計程車費嗎?
張善政受訪顯得非常委屈,辯稱當晚是教育界朋友的餐敘,大概是晚上7點左右,那時候他拿紅酒抿了一下,「我不太會喝酒,所以我一向不會多喝酒,大概都是在嘴巴抿一下」。試想:只是抿兩口紅酒過五小時算酒駕嗎?筆者認為開車和喝酒的間隔時間從來也不是衡量標準,張市長顯然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不夠熟悉,該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111年3月31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喝酒不開車,是無關那個政黨執政的政策共識,只要喝酒就不要開車,這是社會深受酒駕危害的體悟,紅酒抿兩小口是狡猾的說法,選民找市長敬酒,市長怎麼可能只抿兩小口,張善政市長難道錯把錯把紅酒當口紅?至於張善政市長辯稱過五小時算酒駕嗎?依照台灣酒駕防制協的標準,稱酒精代謝至少需10到12小時,且因個人的年齡、體質等差異,代謝速率有所不同,不論酒駕者到底是喝多少,只要喝酒開車就是酒駕。張善政市長只是運氣好沒有被臨檢,當時若酒測器拿來測量,不一定是零。以後桃園人可以在喝酒後休息5小時再開車,那就不算酒駕嗎?因為張市長做桃園人的楷模。
2019年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曾經提案酒駕修法,當時主要訴求核心如下:首先,不得擔任政務官;其次,不得參選民選公職;第三,不得任用為地方政府首長;第四,公務人員不得升遷。立法委員江啟臣甚至嚴肅地表示:近期酒駕肇事致人死傷事件仍然頻傳,造成國人生命財產難以彌補的傷害,民眾憤怒不已,要求修法重懲酒駕呼聲四起。張善政市長應該慶幸當時國民黨立委在國會處於少數,否則根本沒有競選桃園市長的機會,希冀張市長別再把錯把紅酒當口紅,紅酒杯在手豈止抿兩小口?張善政忽視惡性酒駕累犯行為仍未遏制,這是作為直轄市長大人物對小老百姓最錯誤的示範。
職此以觀,張善政作為直轄市一市之長,不僅對對酒駕的常識可說是零分,還對記者強調什麼是「抿」?「抿」就是酒幾乎沒有下肚,明顯張市長事後態度更沒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建議張市長向國人道歉並自請處分接受道安講習,否則會被敵對陣營宣傳是全國第一位「酒駕市長」,國民黨陣營對這場危機處理顯然不合格,對張善政市長四年後競選連任非常不利。
作者/林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