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自由時報1月1日的星期專論「我支持台灣獨立的理由」有感。易思安說「支持台灣獨立是一種挑釁嗎?這取決於一個人對民主和自決的態度」。沒有自決、沒有民主;人民有自我決定的權利,才有可能選擇民主。這種選擇的權利、同時也代表自由的權利。我支持台獨的理由,我也是支持自由的理由。
「人民自決權」是人民有自我決定的權利。進一步說,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值得注意的是,自決權也規定在前總統馬英九任內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俗稱(兩公約)的第一條。
據傳,馬英九簽署兩公約時,國民黨立院黨團一度要對第一條「人民自決權」行使保留權,亦即在台灣不適用自決權,理由是擔心賦予人民自決的權利,也會賦予台灣人民獨立的權利,擔心變相助長台獨。
「事實上,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正式國名叫做中華民國」易思安說,「在這個世界上,實際存在著兩個名稱裡都有「中國」(China)的國家」也是真實的,不論在台灣「大家」如何說,只要看英文國號就會發現其中的不自然。這卻是保持自由、彈性的權利。
「台灣已經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與中國互不隸屬,不必另外宣布台灣獨立」這是「台獨」。仔細觀察,副總統賴清德的務實台獨,曾被亞洲週刊點名為B型台獨的馬英九無異,雖然它有多種形容詞,隱性台獨、柔性台獨、華獨都是它眾多名字之一,同時也是多數台灣人所支持的國族意識。
雖然大家講的略有不同,最大的公約數是拒絕統一,拒絕被剝奪選擇、自由的權利。若國族意識是指「某一群人出於歷史原因或政治原因,而自我理解的一個單位,並且想要政治上實現或保有該單位。」那就非常清楚。國族意識集結的意思,就是人民有自我決定權利的集結。
你我的每次投票選出公職,上到總統下到基層民代,都是表達權利、展現自由的方式,也是在支持「台獨、台灣獨立,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這是台灣的共識。若你問我,是否支持台獨?我會大聲說,我支持台獨,台灣獨立於中國,且支持自由與民主的台灣。
問題是支持被中國統一、幫助破壞自由、民主的政治人物敢大聲說出口嗎?
作者/陳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