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四年一度的九合一地方選舉合併憲政史上首次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在即,不少政治人物、參選人的研究所學位論文紛紛被檢視是否違反學術倫理,都令身為研究生的筆者對此頗有感觸。
自由與自律就像權利與義務一樣都是相輔相成的,在保障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避免學術的獨立性遭外來勢力(尤其是政治力)不當干涉的同時,也須對學術自律做出規範與要求以確保學術倫理與品質獲得保障。
不可諱言,我國高等教育長年有政學互通、學官兩棲乃至有「御用學者」的現象存在,而綜觀近年來的高教時事,不難發現無論是大學校長遴選、政治人物論文還是對台學術統戰等等,政黨、境外敵對勢力及其相關側翼滲透甚至介入大專校院(不只是校方還包含學生自治組織),都對學術殿堂裡的大學自主、學術自由、行政中立能否被有效維護構成衝擊與挑戰–有關學校不應受政治團體影響以落實「黨政軍退出校園」的規範,主要有《教育基本法》第6條「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政黨法》第18條「政黨不得在學校設置黨團組織」等等。
遺憾的是,各政黨針對他黨政治人物、本次地方選舉候選人的學倫事件,竟然要求相關的當事學校須「速審」更要在投票日前做出結論,還有立法委員對校方下指導棋、致電關切校長表明學倫會該如何進行調查,如此行徑豈非無異於以政治力干預大學自治?針對論文作者是否違反學術倫理,不只牽涉學術誠信,更是攸關當事人的重要名譽,學術單位自當以其專業秉持勿枉勿縱的精神詳加調查議處,豈能為了「求快」而罔顧程序正義甚至草率結案?
此事更可看見各政黨的雙重標準:當黨內同志的研究所學位論文遭控抄襲時,就稱「尊重學倫會認定」,而換成是他黨候選人涉案時就變臉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企圖干預大學自治,如此「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言行差距,其實選民雪亮的眼睛都在注視著。
戒嚴時期黨國體制控制校園的黑暗歷史殷鑑不遠,請各政黨別再用政治干預學術,還校園一個乾淨空間吧!
作者/賴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