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我求職,不想提起你我在台大念過書,拿過學位,台大當局說:不行!依據規則,你的學位是台大的(不是你的),你不能放棄!
這是MA的何等道理?你我以拿過台大文憑為恥,OK ! 不想在台大念過書的學歷,大事喧染,天下皆知,這是你我和未來顧主間的問題,干台大何事?
人家連「國籍」都可放棄,台大的文憑不能放棄?難道要放棄台大小小碩士文憑,要先由台大校方先任命個「誠實」的召集人,組織個「調查委員會」,証明有人「不誠實」,「抄襲」當作「原創」,嚴重傷害台大的「學術倫理」,令台大難以在世界學術界立足,才准放棄!
徐某的一位朋友不久前放棄美國國籍,只是幾件文件要簽,重要的是你有沒欠稅?有沒有刑事案件未解?如果以此放棄國籍的嚴格標準來看,台大校方是不是要先查明這位碩士生的學費有沒有繳交清楚?再查他有沒有刑事犯罪的嫌疑?
當然破壞台大學術聲譽,小小碩士論文令台大在世界學術界因此而抬不起頭來,論文作者當然有欺騙社會大眾之嫌,更可能是「一屍五命」的準刑事案件嫌疑犯。
台大依據「校園自治法」當然可以組織調查委員會,立案調查!甚至再成立個「宗教法庭」,審判「不誠實」的異端,規則都可以由台大訂的,你我敢說甚麼?
說不定台大當局已準備好草擬「校園安全法」,你我出入台大要特別當心,可要左顧右看,以防不測,最好避開為要。人家可是有「治外法權」,誰是不是「誠實」由他們決定:千萬不要挑戰人家的「學術倫理」權威!
作者/徐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