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的最高法院推翻了自1978年所頒布的羅訴韋德案,這也代表美國憲法不再保障女性的「墮胎權」,而把這個責任歸屬,交由各州的法律去決定。如此也意味著,女性不再有自主決定要不要把孩子生下來的權力,而必須聽任他人安排。
這個改變,聽起來相當不可思議。畢竟,孩子是從母親的身上生下來的,若沒有決定權,那真是異常荒謬的一件事情。尤其,當女性是被迫懷孕,或是遭受性侵而不慎懷孕,那真是痛苦萬分,假如連打掉孩子都沒有辦法,那真的只會遺留眾多的苦悶與不甘心。
因此,如果撇開這個法案的各方立場與算計,從人的視角來看,被扼殺的墮胎權,將造成人權的倒退,以及更大的失序。底下,將就幾個層面來探討:「1. 少子化不該是阻擋女性墮胎權的理由;2. 打壓女性自主權,又不讓性教育推廣,正是同樣的一股勢力;3. 無所謂真正的平權,只有讓人更像一個人。」
首先,少子化不該是阻擋女性墮胎權的理由。少子化把不婚不生歸咎於女性墮胎比率太高。但,婚姻生子的條件,遠不只女性懷孕就夠了。是否有足夠的安全感,還有強大的意願,若只是把受迫懷孕下的遺腹子生下來,想必也無法在安穩的、安心的感受中長大。不健全的家庭,對於往後的日子,更是一種艱辛和相互埋怨的淵藪。人這種生物,總沒有我們想的簡單,過往的印痕,都會停留在腦中,而在人生旅途中複製,也因此許多社會問題都是這樣衍生而出的。相信,這並非人們所樂見的社會與未來世界吧!
再者,打壓女性自主權,又不讓性教育推廣,正是同樣的一股勢力。依照台灣的法規,妊娠24週內可以進行人工流產。這是一個可以公評的醫療問題,而女性擁有自主權去決定要拿掉孩子,或是生下孩子。這是相對進步與開明的方式,但如果這個孩子要經過家族成員來決定,甚至不准女性做自己身體的主人,那豈不是太誇張了嗎?事實上,這是一個以男性沙文主義觀點主導的社會,還有宗教幽靈箝制身心靈的悲劇,也因此對於性教育推廣的撻伐、汙衊女性身體的惡意,都讓這個世界走向了回頭路。
最後,無所謂真正的平權,只有讓人更像一個人。就好比馬克斯思想一直在追求平等,不過竟然用階級鬥爭來處理人跟人之間的差距。相對地,男女平權的口號,自然也不應該變成男性、女性間的相互鬥爭。可是,如果倒退回更加不平等的狀態,那可謂倒行逆施,泯滅了人性。早期的部落,大都是母系社會,崇敬大地,這樣的社會樣貌,經過了農工社會和商業經濟下,父系社會成為常態,但這樣長期的扭曲下,才逐漸有女權運動的興起。未來的社會,該是相互同理與敬重的社會,男女共同分擔,榮辱與共才是。我想,在美國墮胎權事件中,有更多值得關注人的價值的討論,以及反思!
從扼殺美國墮胎權背後的真相看台灣借鏡,可以發現:「健全的家庭才是生育的關鍵因子,少子化並非罪惡,更不該把女性墮胎權當作箭靶;被剝奪的性教育,是營造女性羞愧和罪惡的源頭,這是不合理而且值得更進步之處;沒有真正的平權,只有更多的同理、信任和愛,才能更好!」
作者/黃宗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