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馬英九總統為促進人權保障,批准兩公約作為國內法,而兩公約分別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簽下去後,每四年不同國家的獨立審查委員,都會來台灣。依據民間團體的資料及相關可得資訊,來審查台灣公約執行情況。而本月13日,國際審查委員也提出結論性意見及建議的初稿。
今年這份結論性意見及建議共計有92項,由國外多位獨立人權專家藉國際人權觀點,檢視台灣當前立法及施政情況。因此可知較少有探究政策所背後的台灣脈絡,即便如此,該份建議可以促使我們用國際的視野,客觀的思考當前台灣在立法及施政上的不足以及可被鼓勵之處,像是:當前的「家庭暴力」、「數位暴力」、「性別薪酬」、「原住民族權利」、「外籍勞工權益」、「身心障礙少年教育」等。筆者認為因為組成委員的獨立性,此份報告書往往也可作為人權團體倡議的標的,以及政府的執政報告書來看待。
肯認國家人權委員會
首先,此份報告肯認台灣政府依循,2017年委員會的建議,根據《巴黎原則》建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而同時也讚揚臺灣政府,在監察院內設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並於 2020年8月開始運作。由監察院院長陳菊擔任主席,並由監察院另外七名從事人權保護的成員、兩名在參與人權保護的非政府組織成員組成。而人權委員會的成立,將會撰寫國家報告及「獨立評估意見」一併提交國際審查,讓我國國際人權公約落實情況監督機制更加完善。並設有民眾陳情專區,未來若遭受到歧視、人權受到侵害,或者遭受酷刑等個人,即可進行陳情。
尚缺反歧視法立法
除了肯認政府的施政外,意見報告書指出:自上次2017審議來,台灣在頒佈反歧視法方面並沒有太大的進展,也沒有證據表明有法律草案。說明:目前反歧視條款散見於關於就業、性別平等和身心障礙的法律中。政府沒有努力統一或協調不同部門處理歧視的方式。此外,目前的規定沒有對政府和私營部門施加強有力的義務,沒有要求採取積極的措施。
這樣的批判,同時呼籲近年台灣民間團體大力推動訴求,期盼藉反歧視立法來保障少數性群體及不同種族、國籍、身心障礙、原住民族等,不因弱勢處境而受直接或間接歧視的情況。而在當前同性婚姻的脈絡下,更是刻不容緩,需要被排入政治議程的議題。
人權教育的實踐
國家人權委員會是高層的行政機關,反歧視的立法是規範最低的道德標準,而人權教育則是最基礎的扎根工作,往往是大家喊的最大聲,但卻實踐最少的部分。從該份報告內容大概就可窺探出:儘管對學校的人權教育給予詳細關注,但問題依然存在。目前,從低年級到高中再到大學階段,政府還沒有規劃好的課程來區分人權教育的發展。且委員會強烈建議對人權教育的課程規劃採取更系統性的方法。例如,《世界人權宣言》和兩公約應成為所有人權教育課程的出發點。
目前我國在國民教育時期,針對人權教育的方式,多透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活動舉辦、人權園區的活動參訪、專題演講等方式進行,雖無不好,但尚缺乏完整對於人權的認識。目前正式課程中,僅有公民課程內有極少數篇章,會談論兩公約的基本功能,也因課程時數因素,無法有更多時間講解更為仔細的內涵以及帶入相關議題的討論,實為可惜。也期盼政府能更在乎我國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不論是在課程時數上,又或者是提高更多人權領域的多元選修比例,來提高整體國人公民思辨能力及其基本人權概念。
從國家發展角度,人權的面向絕非僅有上述面向的討論,還包含各族群、勞工、婦女、原住民族等基本權利,有興趣讀者歡迎下載全文進行閱讀及認識。最後,期盼我國政府,能積極實踐相關意見,實踐:由下而上的推動人權教育,及藉由法律的制定避免少數群體的迫害。
作者/李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