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案,未來將在行政院設置由行政院長召集主持的「推動轉型正義會報」,負責督導承接促轉業務的各部會。此外,明訂各項轉型正義工作的承接部會,如法務部接掌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內政部主責清除威權象徵。文化部辦理保存不義遺址。照顧療癒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政治暴力創傷由衛生福利部辦理。轉型正義教育由教育部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其收支、保管及運用。
相較於促轉會就是促轉條例的主管機關,主責轉型正義的推動,未來接手的這六大部會,個個的本業都跟轉型正義沾不上邊,因此,五月底促轉會落幕後的轉型正義,十足令人感到擔憂。即便促轉條例修正後,六大部會有了承接的法源依據,但各部會是否做好了準備?內部是否以專責單位來負責?還是採用業務兼辦的方式來辦理?是否有足夠且專業的人力來執行?部會首長是否認知到轉型正義的意義與目的?這些外界都毫無所悉。
目前這樣的狀態,根源來自於促轉會的匆忙解散,而所謂的促轉條例修法,也僅僅賦予各部會承接業務的法源依據,但促轉會過去幾年來不斷提到的,各種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所遇到的法制面問題,卻未能在本次的修法中一併處理。如果以轉型正義為本業的促轉會,在推動修法上,最終都只能端出區區幾條的版本,殊難想像法務部、內政部、文化部,這些規模與執掌業務比促轉會不知道大上幾十倍的部會,會有心力去推動促轉條例或其他相關法律的修法工作。而在法制化無法真正落實的情況下,恐將再重演過去四年促轉會推動業務的相同困境。
固然未來有所謂的「推動轉型正義會報」負責來督導、協調各部會的轉型正義工作,但行政院的會報多如牛毛,也幾乎個個都由院長來召集主持,但成效如何外界早有所質疑。更何況,這一次的修法,連會報應定期召開,以及各機關應提出定期轉型正義報告,以供外界監督的條文都付之闕如。
轉型正義的工作交由各部會來負責,美其名是政府一體共同承擔,但過去有專責機關時,政府一體都做不來了(看看國防部、退輔會是如何抗拒銅像的處置、國安局是如何阻撓機密檔案的解密就可知一二),將來採取分散式的作法,可以想見轉型正義的工作將會大化小、小化無,成為無足輕重的業務,至多在每年二二八或世界人權日時,成為總統講稿上一小段可有可無的註腳,交差了事罷了。
作者/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