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煽動顛覆罪」被中共判刑五年的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四月刑滿出獄返台,近日特地召開記者會,指出他在中國做的只是援助孤立無援的政治犯及其家屬,並在網路上分享台灣人過去追求民主人權的血涙史,「這些行動都是單純的人道關懷,在民主社會是正常不過的事」,沒想到對他行動過程清楚無比的中共,竟將之當成顛覆政權論處,「這就是獨裁政權的本質」。以上「獨裁政權本質」的說法固然正確,但更詳細的說,這是中共「為了鞏固極權而蔑視人權」。
極權政府對社會具有絕對威權,要盡一切方法控制公共與私人生活,並通過極權意識形態及權力影響各層面。所有追求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的人都可能受到極權制裁,援助他們的人同樣難逃災禍。劉曉波屬於前一種,李明哲屬於後一種。二人被控訴的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前者為「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為「以造謠、誹謗或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正是依據上述罪名,劉曉波被判十一年,李明哲被判五年。
李明哲既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又純粹是人權工作者,毫無造謠誹謗卻被中共安上「煽動顛覆罪」;同時他的無故被抓引起各方關心營救,中共國台辦竟說這是「蓄意造謠生事」「干擾大陸依法辦案」。而劉曉波參與《零八憲章》,並非主要起草人,且《零八憲章》內容温和,如同鮑樸說的「大部分條款中共憲法都有明文規定,零八憲章只是要求政府實施這些憲法已有的東西」,劉曉波居然被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並關押至死。這兩件政治寃案顯示的就是,中共為了鞏固極權,無視迫害人權,對中國人民如此,對非中國人民也如此!
一個號稱要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的政權,若連國際公約規定的各項人權都敢違犯並經常違犯,如強迫失蹤或亡故、任意逮捕、言論入罪、維護人權有罪等;此外還顛倒黑白、言偽而辯、國家發言人公然扯謊及威脅,把極權統治發揮到極致。這不只背離正常國家應守的普世價值,甚至連中國傳統的為政標準都達不到。一個不能讓人尊敬的極權國家,能有「偉大復興」可言嗎?
針對中共的「鞏固極權蔑視人權」,李明哲在記者會表示:中共不只將他安上「煽動顛覆」罪名,而且沒有證據還想以間諜罪辦他。但他堅不承認間諜罪,「因為這會牽連整個台灣政府,我不能出賣我的國家。」至於「煽動顛覆」罪,他知道中共會捏造種種理由入他於罪,為了能回家,他只好配合中共,依照他們要求寫供詞,「因為中國法律並非用來保護人民權益,而是要人民無條件服從獨裁統治的工具。所謂公開審判,就是在安排好的庭審大戲中,不允許被告做任何不同答辯。」
李明哲冤情如此,劉曉波處境更是悲慘。劉曉波為零八憲章而入獄,關押期間榮獲諾貝爾和平奬,中共竟大肆辱罵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給壞人頒獎,是對和平獎的褻瀆及下流行為」。中共還對挪威展開一連串報復,譴責挪威政府「把奬頒給劉曉波,是鼓勵中國境內的犯罪」。而在全世界看來,劉曉波卻什麼罪也沒犯,如同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說他「從未犯下任何罪行,僅僅是行使他的公民權利。對他的審判與囚禁都是不公義的。」劉曉波什麼罪都未犯,卻成為中共欽命要犯,就因中共把極權無限上綱到前所未有高度,人權完全一文不值!
從文明及普世價值的標準來看,劉曉波李明哲都是人品及行為高尚者。如李明哲是外省第二代,自小在家庭及學校受到典型大中國教育,但他越成長越具本土關懷,並對二二八、白色恐怖、戒嚴統治、美麗島事件等努力探討,終於得知「這些歷史事件背後都是當時台灣人民的血涙和犧牲。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如此珍貴,是由許多對這片國土付出慘痛代價的前輩爭取來的。」他也為此同情中國的政治受難者,決心擔任人權工作者。
而劉曉波不但支持六四運動、參與零八憲章,對台灣的民主成就益常敬重,說:「台灣已脫離大陸一百年,能否回歸大陸,應尊重台灣民眾選擇。現在的世界已進入人權高於主權時代,台灣也已成為世界主流文明成員,台灣民眾終於有了不受任何強權強制的自由。台灣民眾如何選擇兩岸關係,台灣政府不能強制,其他政權更加不能!」對於零八憲章事件受審,他亦在法庭最後陳述中說:「我沒有敵人,也沒有仇恨。所有監控、捉捕、起訴、判決我的,都不是我的敵人。因為仇恨會腐蝕一個人的智慧和良知,敵意會毒化一個民族的精神,毀掉社會的寬容和人性,阻礙國家的自由民主進程。」
人品及行為高尙的人在中共眼中竟是罪大惡極的人,中共的反文明反普世價值不難想見。記者陳杉榮日前一篇談論李明哲的専文即指出:「(中共)一黨專政眼裡容不下一粒沙,管他來自中國、美國還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