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2日陸委會以「為解決來台就業港人只能居留、無法在台定居的問題」為由,宣佈將於5月1日起公佈新的「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案,規定「港澳白領專業人才來台工作,連續居留五年、且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達基本工資兩倍,可申請定居、取得我國身分證」。
該修正案公佈後,由於條文本身所要保障的對象—港澳白領專業人才、以及認定該類人才的收入門檻之間顯有落差,加上技術上要讓港澳來台人士達到該收入門檻並不困難(例如開設空頭公司、假造相關文件),引發相當比例的民眾產生「中國與其香港當局、或者是有心的『愛國商人』,能夠運用規範的漏洞來洗人口、在台灣打造一支聽其指揮的投票部隊或甚至暴動預備隊」的擔憂,進而導致民情反彈;在部份社群網站上,反彈聲浪已經延燒將近2個禮拜。
另外,本次論爭還有以下因素介入:
1.陸委會、執政黨部份立委,以及參與論爭的相關團體(例如經濟民主連合及台灣香港協會),對於「這次修正到底要保障什麼樣的對象」的理解,出現一定程度的落差,是「讓因為政治因素而流亡台灣的香港難民,得以因修法在台灣生根」,抑或是想吸引港澳中高階白領或高資產人士定居,又或是出於填補勞動力缺口之類的經濟上理由,想要吸納基層勞動力入台,看法不一。
2.中華民國憲政秩序,基於歷史因素及國際現實,導致國家定位不僅錯亂、而且目前還無法徹底解決,並因此產生「應該如何認定港澳居民國籍」的問題。
3.蔡總統首度當選至今,由於諸多議題的論爭、以及論爭中不同立場群體間摩擦與不滿的疊加,在其民進黨傳統支持者及新進英粉之間,形成「台灣 vs. 中華民國」及「進步派 vs. 保守派」的斷層線。
4.執政黨特定派系的民代,以及同派系的網路聲量領袖,在論議之間試圖引導輿論風向,甚至試圖污衊反對本次修法的論者,稱反對者不乏受境外勢力煽動的情形、甚至很有可能是是網軍或假帳號。
以上因素交雜後,使得相關論議益加複雜,形成公共論議與各種情緒的大混戰。
依筆者管見,沿著上文所提到的2道政治斷層線,在2020年投票給蔡總統的817萬名選民,對於本次香港議題的立場可以分成以下2大群體:
1.民進黨的傳統支持層,亦即國家認同與思考本位定著於台灣,對社會議題傾向穩健保守、重視台灣利益的台灣本土非左派, 希望政府能夠將救助香港人的範圍,嚴格限縮在真正因政治事由而遭到迫害的難民,並嚴拒可能帶來各種負面影響的其他移民入台「洗人口」。這些人的考量點如下:
(1).國安因素
包含近30年來香港人口結構的改變(特別是單程證及雙非子女的作用力、以及因此而生的中國化傾向);對於香港一國兩制益加形骸化後,對於香港當局簽發各種公文書,就內容真實性等方面的不信賴;以及中國與其香港當局,在其間安插第五縱隊滲透台灣的可能性。
(2).台灣社會各領域資源與生活品質的因素
包含香港移民帶入熱錢後炒作房價的實例(與未來引進更多香港移民後,房價問題進一步惡化的可能性);以及對台灣人在就業、教育等資源產生帶來的排擠效應;還有生活品質惡化的可能性。
2.非典型的民進黨支持層—這類人有相當比例,認為「台灣.中華民國」不存在國家定位尚未釐清的問題,只有民主深化的問題—基於其傾向進步主義的立場、以及其對「救援港人」大義名分的贊許,對開放更多香港移民抱持歡迎的立場;並有執政黨多位政務官、立委及網路聲量領袖為其奧援。
筆者認為,在為本次修法而引發、宛如亂髮打結般的論爭尋找答案時,必須釐清以下的基本問題:
1.政治意義上的「我們台灣人」應該如何被定義?是否能夠接受「政治實體必須有有形的邊界、以及無形的判斷標準」的要求?
2.續上,香港人與澳門人應該被認為是外國人或本國人?
3.誰對香港及澳門當前的處境負有責任?
4.台灣對於香港當前問題應該抱持的立場?
首先,筆者同意「政治實體(或其他政治社群)都應該保有實存的邊界,並對『誰有資格成為其成員』設定相當的標準」。以台灣人來說,不僅應該認同台灣作為自己的國家,而且必須有實質的行動等表徵來彰顯此般認同,例如將台灣作為自身與家庭安身立命的所在、在台灣被侵略時挺身而出抵抗外侮,以及在中文及英文以外,學習至少一種的本土語言等等。
雖然目前台灣人還無法在不受國際現勢拘束的情況下,出於集體的自主意志及適正的法律程序,對當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憲政秩序進行調整,但基於香港及澳門一國兩制已經僅存虛名、內涵已遭相當掏空的情況,港澳居民無疑應該被視為是外國人,而且必須綜合「中國是當前唯一有侵吞台灣意圖的敵國」的因素,制定更嚴格的規範。
而造成香港當前處境的責任,由於作為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其中一方當事國的英國,早在1949年時即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當時在中國內戰中敗象已濃的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所以中華民國政府與其所附著的台灣,自然就不是需要對此負起責任的當事者。
當前香港的處境,很明顯是英國基於防務及香港人集體意志等因素的考量、加上當時中國當局的承諾所進逼,而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打下遠因;並在1997年後,隨著中國習近平政權(與奉承其上意的香港當局)近年來種種舉措的不加遮掩,而導致港人處境日益惡化。也就是說,中國當局對於當前香港及香港人處境的惡化,負有最主要的責任,而英國政府則基於香港前宗主國及命運決定者之一的身份,負有次要的責任。
既然台灣不是應該負有責任的當事者,而且正如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近日發言所說,台灣正處於中國「混合戰」的前線,安全保障上必須更加悉心且周全的處理,則救助香港人的部份,也不應該如同某些執政黨立委,左一句「港澳同胞」、右一句「這時候廢除港澳關係條例,是在懲罰香港人」般的如此奮不顧身,必須衡量台灣內外局勢及風險承擔的能力,決定好意施惠(而非作為義務)的限界。因此,依筆者管見,救助真正遭香港當局迫害的勇武派在台定居,已經是台灣所能承受的極限,至於港澳的經濟移民,無論是高資產人士、中高階白領階級,抑或是基礎勞動力,建請政府與執政黨宜應打消引進的念頭,否則以政府當前能夠動用的行政資源與量能,就算有再洋洋灑灑的「四道關卡」等措施,也無法徒法以自行,對於台灣的安全保障,更有可能會種下禍根。
筆者不是不能理解「為何有人會對香港人產生『非救不可』的情結」這件事,但筆者認為救人也必須衡量自身能力,不應該為了過份的好意施惠而去影響到自身安危存立。雖然陸委會近日已表示將暫緩施行該修正案、加強溝通,但筆者仍然懇切希望民進黨府院黨與立院黨團,以及相關的民團,還有關心這件事的台灣人,在做出立場的選擇前,都能夠基於台灣本位的損益得失,再三思量、權衡利害。
作者/吳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