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日前特赦陸軍前少將韓豫平與士官張淯森涉及加菜金貪污罪引發關注,有媒體以「歷史共業與國家安全」為討論。某種程度,如社論所說「輿論多表支持特赦決定」看似凸顯政府法制缺失,實際卻也凸顯法治觀念的不足。
若歷史共業是指軍方文化,細看韓案判決會發現有證人稱「幫指揮官節省1個月只有1萬多元的主官行政費,是軍中參謀長與指揮官之間的文化」。殊不知此「軍方文化」更像「馬屁文化」。即便將貪圖小利等解釋為「佔便宜」,
若認同俗話說「吃虧就是佔便宜」。請問誰被佔便宜,國家?
有人認爲貪污金額輕微,非大奸大惡。甚至主張僅是行政小瑕疵,連結情輕法重的表象,卻是訴諸「情、理、法」而非「法、理、情」的文明社會順序。
通常輿論只在貪污金額龐大或涉及名人時才會撻伐。反之,社會少關注小額貪污問題,舉凡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等案件量之多,需要檢方整合法律見解,不論以貪污罪只以普通詐欺罪論辦。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的道理不難懂,基層、中階公務員有貪污情事,同樣會動搖國本,並非大咖政治人物或高階公務員涉犯貪污罪時才會撼動社會法治基礎。
此外,歷史共業的行為特色如媒體所描述「參與者眾,並無違法之自我認知」完全吻合加菜金貪污案。值得注意的是,也符合對刑法「白領犯罪」的描述,美國犯罪學家蘇哲藍(Edwing H. Sutherland)最早指出有一種犯罪,不同於傳統人們對犯罪的認知,這類犯罪「被害感」很低,可是犯罪被害者眾,所生影響很大。
貪污犯罪向來被認為屬於白領犯罪,這類犯罪人往往獲得公眾的信任與尊敬,並託付一定的權利,所以戲稱「受信任的犯罪人」。與一般殺人放火等傳統案件相比,白領犯罪具有長時性,組織性、隱密性、複雜性等特色,直白說,就是很難抓,就算抓到也是冰山的一角。
傳統對於貪污的想像,多停留在單獨行為人收受賄絡或圖利他人之行,但這顯然是被限制了想像力,貪污或白領犯罪手法複雜,不僅多是熟悉制度的內部人或專業人。有計畫的詐騙性違法或非正常倫理行為,在工作過程傷害受託人責任與公共信用。從而,金額大小無關遏止貪污陋習蔓延的初衷,若真是歷史共業,就更該讓共業成為歷史。
作者/斯提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