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特赦陸軍前少將韓豫平涉犯加菜金貪污案引起議論,一方面有人認為還了「將軍」公道,且因為區區兩千八塊遭判刑四年六月,與其他國安案件相比過猶不及。另一方面,所謂「法界」對於本案看法不一,但都對特赦同時赦免罪與刑感到驚訝。
某種程度,為避免干預司法的質疑,大多赦免刑的執行,而非犯罪本身。一併赦免罪與刑的用意,自然在回復軍士官們的退休權益。但這是否符合赦免法第三條後段「情節特殊」就見人見智。直白說,特殊情節與特殊文化能否掛上等號?
仔細觀察不少聲援退將、名嘴都以軍中文化一句帶過貪污行為。個案中作假收據、作假名單,壓迫下屬串供的惡行,卻不敢提及。本案中文化為何,案中證人稱「幫指揮官節省1個月只有1萬多元的主官行政費,是軍中參謀長與指揮官之間的文化」。依此,軍中文化不過是馬屁文化,
而不少人以貪污金額輕微解釋為情輕法重的理由,判決中指出,之所以小額申報,是為避開審計的監督,特別身為高階軍官深暗請領審計規則的漏洞,更是完全違背近來政府力推的公款公用、公款法用的法治觀念。
軍中文化為何?是好是壞。曾服役民眾都明白。俗話說「軍中什麼都是假的,只有平安退伍是真」。形式、官僚、作假樣樣都有害國防戰力。不過也因此更需要矯正國軍風氣,判決中不少士官兵皆曾提出挪移加菜金恐怕與法規不合,凸顯有官兵也想改變吃喝報公帳的陋習。但礙於韓豫平官階只能配合,反而士官張淯森更有特赦理由。
貪污罪是典型的白領犯罪,行為人通常具備一定特殊身份與職務權力,這也是其可惡之處。但更可悲的是,特赦韓豫平帶來的後果,恐怕是未來系統性的默許官員逢迎拍馬、慷國家之慨的行為,將貪污罪為第三人詐取財物硬拗成行政瑕疵可成立,即日後貪污條例可廢。因為不僅貪污被告自述僅有行政瑕疵,所有被告都自陳無犯法只犯小瑕疵,以此規避刑罰。
若國防部、政府持續認同這類特殊的為官文化,只怕不只當兵不能說實話,恐怕連做公民也不能說實話。
作者/陳冠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