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說台灣電費很便宜,住宅用電平均一度只要2.4元,對比其他國家可說是相當便宜。這句話的確是事實,但卻掩蓋了「電費負擔不公」的問題。就如同台灣2021年整體年薪「平均」達65.6萬元,但對大多數人來說好像不是這麼一回事。當政府忽略了分配與公平性,只從簡單的統計數字來看社會,那將讓人民持續陷入水深火熱的困境中。究竟台灣的電費制度合理嗎?誰負擔了最多的電費呢?
目前台電住宅用電的計費方式主要以家戶為單位,並採取累進費率的計價方式,也就是使用越多的電,需要負擔更高單價的電費。會採取此種計費方式,台電給出的理由如下:一是以價制量讓(讓民眾能主動節電),二是用電量較高的家戶需要投入更多的電路維護成本。
首先,以量制價的邏輯聽起來好像沒問題,但這樣的制度卻變相懲罰大家庭與租屋族。一個單位戶住進越多人,總使用度數自然會上升,特別是在分租套房中,電費往往會上升到最高級距,也就是一度電5.03-6.41元。
然而,會選擇租屋或是多人共住一單位樓層,往往是年輕沒錢買房,或收入不足以獨自租下整層獨立單位的族群。他們卻必須負擔最高額的電費,這顯然是既不正義也不公平。且不論這些人節電與否,都必須負擔如此高昂的費用,一度5-6.4元的電費不僅遠超過台電發電成本,甚至比新加坡、南韓及部分歐洲國家的電費還高。
再者,討論到電路養護成本問題,電費成本其實就涵蓋電路養護花費,用電越多的人本來就會付出跟多的費用,以此作為累進費率的理由似乎不太適當。如果真的要採取累進費率的方式,達到省電的效果,那應該是以人為單位收取費用,如同手機電信帳單的計費方式。但這樣的作法恐怕不實際,且會增加台電的困擾。
比較可行且公平的方案應該是取消累進費率,改採取浮動電費機制。台電應該根據自身發電費用以及發電的供需平衡,訂出一個合理且可調整的電費價格,並針對尖峰、離峰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這樣的作法才能真正達到效率最大化,且不浪費台電發的每一度電。
作者/楊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