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四年後,將在今年五月解散。外界自然關注台灣轉型正義工程的下一步要怎麼走。可惜的是,目前推出來的方案,僅僅是把現行促轉會的業務移交給各部會,但對於各項業務未來要如何推動,還沒看到具體的規劃。
根據行政院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1、第11條之2修正草案,未來將成立一個由行政院長召集的「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並在行政院內設置「人權與轉型正義處」來擔任這個會報的幕僚單位,負責轉型正義政策規劃及協調、督導各部會執行轉型正義工作。而在將轉型正義工作移交給各部會的規劃中,基本上都是依照部會的性質來承接,例如國家發展委員會要做政黨檔案的審定,這是因為他底下有檔案局,而且政治檔案條例早已明訂。其他像是文化部負責不義遺址保存、研究政治檔案、衛生福利部負責照顧療癒政治受難者及家屬之政治暴力創傷、教育部負責轉型正義教育、內政部負責清除威權象徵(內政部曾訂定「塑建總統蔣公銅像注意事項」,自己闖的禍自己收拾),這些部會來承接相關業務都還算得上適切(未來做得好不好是另一回事),但唯獨「平復國家不法、識別及處置加害者」規劃交給法務部來主責,這樣的安排就令人感到十分費解。
根據促轉會自己公佈的調查報告,法務部底下的調查局正是白色恐怖時期,壓迫體制重要的一環,調查局跟國安局、警備總司令部、警政署等,共同構成戒嚴時期侵害人權的主力。調查報告中引用了非常多調查局檔案,來證明調查局的各種惡形惡狀。而如今竟然要將「平復國家不法、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交給底下有調查局的法務部,可以想見法務部怎麼可能有辦法去「識別及處置」加害者大本營的調查局呢?這樣的業務移交安排,無疑是請鬼拿藥單。未來立法院在審議相關草案時,應審慎討論這種安排的妥適性,否則追究加害者責任的目標,注定成為下一階段台灣轉型正義工程,提前宣告失敗的工作。
作者/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