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希望能將刑度提升到死刑,那是否要將酒駕致死的行為,直接上升到故意殺人的層次,我們可以來思考,酒駕撞死人到底比較像是過失致死,還是故意殺人
每當發生酒駕事件,無非是新聞大肆報導,民眾大力撻伐,當地的官員表示:「震怒,必嚴懲」,而最近「官員震怒了然後呢,要怎麼遏止酒駕」的議題持續發酵,事件的男主角過去曾有兩次酒駕前科,但沒被抓到的可能還有更多次酒駕,而在漠視酒駕的嚴重性之下,終於在一次習以為常的酒駕中,帶走一條生命,也撞碎了一個家庭的幸福。
所有人喊著修法,相信大家是針對「酒駕撞死人」這個行為要求修法,而在刑法裡,規定在第185-3 條不能安全駕駛罪,我們可以從條文得知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過失殺人」罪的刑責則為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再來「殺人罪」則為10年以上,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若希望能將刑度提升到死刑,那是否要將酒駕致死的行為,直接上升到故意殺人的層次,我們可以來思考,酒駕撞死人到底比較像是過失致死,還是故意殺人,這裡必須ㄧ提,「殺人」這個字在刑法就是主動去殺害他人,而「致死」是指目的不是殺人的行為所導致的結果,然而是不是當一個人開始酒駕的時候,他就算是已經是故意殺人了呢?畢竟他一定知道自己有機會撞到人,但是他不在意,也就是刑法上的「未必故意」,順著這個邏輯,那在還沒撞到人之前酒駕,就被警察攔查,是不是直接處以預備殺人的罪嫌呢?也值得深思,或許我們可以把酒駕致死的相關罪責,提升到跟殺人一樣的高度,個人淺見認為,一個人會選擇酒駕是一種對法律的僥倖跟對生命的不尊重,你覺得他們會因為重刑就不酒駕嗎?或許只能讓他們在酒駕肇事後,得到比較嚴厲的處罰吧!而這類事件的受害者,誰都不會是最後一個!
作者 / 徐佳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