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沒有激情,修憲公投不可能會過!民進黨可能要先想一想為什麼要啟動修憲程序,是為了落實政見的「不得不」?是為了應付各方大老的「表面功夫」?還是民進黨真的想做到如《台灣前途決議文》內所說的「台灣應儘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以落實直接民權,並於必要時藉以凝聚國民共識、表達全民意志。」現在啟動修憲的民進黨人,會認為「現在」是那個「凝聚國民共識、表達全民意志」的時刻嗎?
2020年5月20日,民進黨全面執政第二任,蔡英文在就職典禮上宣示啟動修憲工程,開始籌組修憲委員,一年多過去,修憲的重點幾乎被放在「十八歲公民權」、「廢考監」,柯建銘表示若有共識可以綁2022大選合併公投複決。
因為第七次修憲創造了一座超高修憲大牆:修憲要立委29人提案,超過85人出席並全數支持通過,接著進到公民投票複決,以2020年台灣有效選舉人數1931萬人,至少要965萬以上人才會通過修憲案,這是什麼數字?這是蔡英文的817萬票還要再加上150萬票的數字。
用超高門檻通過超低改變,修憲修辛酸的?
現在我們知道,經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第七次修憲之後,門檻之高到讓民主化之後的台灣史上最高票817萬當選的蔡英文,即便把她的得票數灌到修憲公投上,也完全不會通過,用最高的門檻要修什麼?民進黨的主軸是:十八歲公民權、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用最高的門檻來尋求社會共識,想要拿到最低改變,這豈不是修辛酸的嗎?筆者認為,修憲門檻之高,若想讓它通過,就不只是「社會要有共識」這麼簡單的想法而已,應該要將許多爭議議題都放入討論,特別是主權議題,如果民進黨只求過「修憲」那筆者無話可說,可是過的意義何在?交代一下黨內外前輩「我們有碰中華民國增修條文」嗎?
民進黨對不起台灣前途決議文,乾脆也廢了
日前,台灣制憲基金會啟動新憲公投,筆者就公投主題與其動員力本來就不看好,不過中選會與法院作出的裁決非常有意思,其認為:修憲要經過公民複決,因此修憲等同有制憲之功能。(原判決文:引進全民公投之制,修憲草案交付公投進行憲法變遷。…同時也確認了「修憲事宜」直接民權與間接民權之權力分立之分際。若果,則「修憲」之立基,實與「制憲」無異,當無須另訂「制憲」程序或得以公投另創設推動設置「制憲」程序之意。)
意思就是,修憲等同於制憲,不用另外制定「制憲」的程序,現在我們來看看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筆者想要請問民進黨:若不在修憲提出民進黨對於台灣前途的主張,請問「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的「公民投票方式」具體而言指的是什麼?
既然「公投」封殺了所有憲政改革的可能性,「修憲」又不碰主權議題,不碰「國家統一前提」、不動「領土」、不動「國號」,這兩個體制內合法的「公民投票方式」皆被捨棄,那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不就形同具文,沒有任何實踐的方法?抑或是不想做?
民進黨忘記2020年如何當「台灣隊長」
2020年蔡英文以817萬票選上總統,主軸是「辣台妹」與「台灣隊長」,抗中保台喊得震天乍響,也確實讓整個社會激情動員,可是高潮一過,修憲的時候卻躲回去「民意」的背後開始降降投票權、廢廢考監院?
讓「民意」成為民進黨不做的藉口,實在是台灣民主的悲哀!民進黨從街頭打拼,好不容易走到全面執政,固然有執政包袱存在,可是這樣的結果也是民意慢慢改變的過程,若在全面執政的第二任,民進黨不在修憲議題上丟出主權議題,未來還有機會嗎?
社會沒有激情,修憲公投不可能會過!民進黨可能要先想一想為什麼要啟動修憲程序,是為了落實政見的「不得不」?是為了應付各方大老的「表面功夫」?還是民進黨真的想做到如《台灣前途決議文》內所說的「台灣應儘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以落實直接民權,並於必要時藉以凝聚國民共識、表達全民意志。」
現在啟動修憲的民進黨人,會認為「現在」是那個「凝聚國民共識、表達全民意志」的時刻嗎?
作者 / J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