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此,司法院目前籌設的「刑事案件量刑準則委員會」,應納入國安案件量刑準則,詳列量刑因子,強制拘束法官量刑空間,以達判決的合理、妥適與罪刑相當性。
工黨主席與曾任軍職的兒子涉嫌為中國發展組織,經最高法院對父子倆同宣告緩刑3年定讞,引起社會批判司法輕縱共諜案。而高檢署去(2020)年就指出,2015年至去年的國家安全案件定罪率雖高達99.3%,然須入監執行者不到1成,餘約9成皆可易科罰金,顯見國安案件受輕判非一日之寒。依筆者陋見,此番「情重法輕」的現象突顯諸多結構性問題,分述如下:
一、司法體系存有辦國安案件即帶來戒嚴恐懼之迷思:
在白色恐怖時期,威權政府動輒以國家安全為由,運用刑法第100條、檢肅流氓條例等違反人權的法律來整肅異己,羅織罪名,所導致的冤案不勝其數。因此,當前法院體系對防範內亂外患的國安法令總退避三舍,審判也往往從輕發落,以免被輿論冠上 「重返戒嚴」、「踐踏人權」、「香港國安法台灣版」等污名。然而,在高度重視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的今日,陷人於罪絕非易事,國人對中共威脅亦有所認知,因此司法體系應破除審判國安案件即讓社會陷入戒嚴恐懼之迷思。
二、審判法官國安意識尚待加強:
本案父子倆均獲判緩刑,意即只要緩刑期間未作奸犯科,緩刑的宣告就失效,連前科紀錄都不存在。然而,近年來台灣各行業人員受中國收買作「第五縱隊」,協助中國滲透竊密,嚴重威脅國家安全,更遑論本案有軍官涉案,地院竟給予輕判,審判法官顯然忽視中共擾動國軍軍心之風險,國家安全素養尚有待強化之必要。
又當今法院在眾多專門領域已設有專門法庭,如少事與家事法庭,而國安案件經緯萬端,牽涉政治、經濟、媒體、資安等層面,複雜性絕不亞於少事或家事案件,因此,設立國安案件專庭刻不容緩,另審案法官應接受國家安全與兩岸情勢課程訓練,以充分瞭解中共滲透之危害。
三、國安案件量刑空間未受拘束:
為阻絕中國勢力的侵入,台灣的國安五法於2019年修訂完成,不僅加重犯罪刑責,亦增加懲罰態樣。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院雖提高法定刑度,法院審判時卻從寬從輕,打擊偵查人員士氣,更對嚇阻有意當中共同路人者收效甚微。
有鑒於此,司法院目前籌設的「刑事案件量刑準則委員會」,應納入國安案件量刑準則,詳列量刑因子,強制拘束法官量刑空間,以達判決的合理、妥適與罪刑相當性。
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昔有云:「司法是維謢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也應是國家安全的重要防線,相關部門應儘速完善相關制度配套,莫讓司法成為中共滲透台灣的破口。
作者 / 王昱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