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的上層者,仍有部份—尤其是政治認同傾向中國的一方—欠缺如同歐洲或日本舊貴族「高貴者的義務」的自覺,掌握社會資源與其他能力的同時,並未正視到自己的社會責任,這毋寧是台灣社會未來必須持續努力的課題,也許需要透過選舉及法律追訴等正當程序,輔以公眾自覺等機制,讓台灣能夠在自主且穩定的環境下,漸漸形成屬於台灣人自己、具有「高貴者的義務」(Noblesse oblige)自覺的上層精英,在擁有權力及其他社會資源的情況下,更能在關鍵時刻自發性的承擔起相當的社會責任。
在自5月中爆發的武漢肺炎本土疫情逐漸邁向徹底收束的此刻,回顧台灣社會在這段期間內的種種變化,可以肯定的是:在以陳時中部長為首的中央政府防疫團隊擬定合適且有效的防疫戰略、雙北之外的地方自治體政府與大多數一般民眾大致上多能恪守此般戰略指導要求,遵守防疫規則的三方協力下,台灣能夠在2個月內,透過較他國普遍為柔性的防疫管制措施,一方面將每日新增感染人數由700人以上逐步減縮到20人上下、甚至個位數的程度,另一方面至今R值(平均每名感染者每日可新增的傳染人數)也依然在0.5以下,位居亞洲各國最低,疫情整體繼續往目前的方向發展下去,7月26日以後生活恢復正常的態勢也將更加明確。
而這次的疫情,也猶如試金石般,能夠考驗一個人—尤其是具有一定社會聲量、能夠掌握一定社會資源分配的上層人士—面對社會危機時的反應。
在這2個月中,最明顯、能夠直接體現不同上層者德性差別的,莫過於與疫苗有關的議題。
以參與疫苗試驗為例,陳建仁前副總統與楊志良前衛生署長的作法判若雲泥。
陳建仁前副總統在參加國產高端疫苗的第二期人體實驗後,並沒有要求高端或其他有關實驗單位提前透露「他施打的是開發中的疫苗、抑或安慰劑」,在獲得實驗主辦方告知當時所施打的是安慰劑後,陳前副總統依然沒有轉而施打其他疫苗,而是繼續參加高端的後續實驗,這樣的過程充分展現學者出身的陳前副總統尊重科學及奉獻自身的精神;而楊志良前署長趕上聯亞報名的尾班車,參與受試後,因為其政治意義上同路人所帶動的疫苗短缺、以及疫苗短缺等種種風向,導致他因此對到底施打的是疫苗或安慰劑、有無防護力一事惶惶不安,不僅因此試圖透過各種人脈關係,想要在結果公佈前提前獲得此一問題的解答,還不惜風險混打阿斯特捷利康(AZ)疫苗,如此表現不僅可能導致他個人的人體實驗結果失準,也實在令人起疑「楊前署長當初是出於什麼動機而參加聯亞疫苗人體實驗」,是不是只是想獲得變相提早自保的機會。
又如疫苗施打問題也是如此。
當蔡英文總統與賴清德副總統還在等待國產疫苗的施打日,至今尚未接受疫苗接種、也沒有進行意願登記,蘇貞昌行政院長及身為防疫總指揮官的陳時中部長接受疫苗接種,不僅依法依序,更公開接種第一劑,以試圖安定當時已因中國與其在台協力者認知作戰,而對疫苗風險感到不安的民心,其餘民進黨政府官員及地方執政縣市也並未出現特權施打疫苗的問題時;作為在野黨的國民黨公職民代、以及其週邊相關人士的表現,實在是各種荒腔走板,某些國民黨執政縣市首長巧立名目、以想辦法讓家人提早獲得施打機會,被謔稱為「AZ特戰隊」的立委諸公們一邊配合中國不同階段的疫苗認知作戰策略,從疫苗風險到疫苗數量無處不可渲染,另一邊卻各自早已私下施打AZ疫苗完畢,被揭發後也依然毫不認錯、繼續以各種理由為自己的言行不一作辯解,甚至直到現在台灣已經逐漸打開疫苗難局的時候,還依然在疫苗議題上負隅頑抗,宣稱要衛服部盡速進口「國際認證的疫苗」,以為中國國藥及科興疫苗入台叩關,各種奇形怪狀令人不忍卒睹。
還有柯文哲市長與其治下的台北市,疫苗造冊作業一度荒腔走板,疫苗也成為他用來拉攏政治夥伴、甚至是為2022地方大選及2024總統大選提前布局的工具,好心肝門診中心及振興醫院的施打名單有無特權問題,至今依然真相未明,但柯市長卻依然在包含疫苗在內的防疫諸多領域,堅持以謊言掩蓋謊言的方式來鞏固支持層,台北市的防疫作法也仍不時與中央指引多所扞格,這些都是7月26日以後台灣疫情是否會復燃的疑慮因素。柯市長這樣使用公部門的資源、無視台灣社會維持三級防疫警戒的社會成本,只為汲取自身政治利益的最大化,正是上位者並未盡其高貴者義務的負面教材。
坦白說,台灣由於從原民社會及移墾社會,自1860年起至今的161年,以壓縮近代化的速度成為已開發經濟體,加上其間的政治因素(例如1947年中華民國政府的清鄉及1950年代的白色恐怖等),導致台灣目前的上層者,仍有部份—尤其是政治認同傾向中國的一方—欠缺如同歐洲或日本舊貴族「高貴者的義務」的自覺,掌握社會資源與其他能力的同時,並未正視到自己的社會責任,這毋寧是台灣社會未來必須持續努力的課題,也許需要透過選舉及法律追訴等正當程序,輔以公眾自覺等機制,讓台灣能夠在自主且穩定的環境下,漸漸形成屬於台灣人自己、具有「高貴者的義務」(Noblesse oblige)的自覺的上層精英,在擁有權力及其他社會資源的情況下,更能在關鍵時刻自發性的承擔起相當的社會責任。
作者 / 吳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