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府真有心推動雙語國家,而將提升公務員英文程度納為施政重點,具體可行的作法應是提供在職公務員多元化的英語進修課程,而非直接以英文程度作為取才依據,因為此舉形同將培養英文能力的責任,丟給原生家庭環境或補教機構,推卸國家育才之重責。
為落實2030雙語國家政策,考試院日前通過高普考規則修訂,包括國文考科刪除列考公文,高考三級全面提升英文占分比重,另與國際化較相關的4個類科將英檢納入應考資格要件,預計112年開始實施。筆者陋見,此措施一旦付諸實行,恐加深貧富差距與城鄉落差,考試院切勿貿然實施,以免加劇社會分化。
平心而論,台灣人開始學習英文的時間並不算短,自2005年起,教育部已全面實施小學三年級開始每周上2節英文課;然而根據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去年公布的109學年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顯示,英文科的成績分布(滿分15級分)以「3至5級分」和「11~13級分」人數較多,其中「英文作文」0分者高達1萬2817人,呈現「好的極好,差的更差」的雙峰現象,顯示諸多學子即使花超過10年的歲月學習英文仍未見成效,考試院何來自信認為,擴大英文在國考的占分比重,就可有效提升考生的英文水平。
依學界與教育實務界普遍共識,英文程度良窳主要肇因於社經地位與城鄉間的差距。英文的高分群的學子,極大比例出身於社經環境好的家庭,自小經常出國遊學或上英文補習班,於英文考試締造佳績當然不意外,反觀偏鄉或弱勢家庭的學子,家裡連支付學費都捉襟見肘,要投注額外的學習資源根本天方夜譚,國中畢業時連基礎英文單字都不識者所在多有,甚至許多人就在小學階段就放棄英文,之後再也難以補救。而在大學聯考取消後,公務員考試普遍被視為最公平的競爭制度,能讓寒門子弟藉此翻身,以此而言,若以與社經地位密切攸關的英文程度作為國家取材標準,豈非喪失國家考試促成階級流動的正向功能?
再者,若政府真有心推動雙語國家,而將提升公務員英文程度納為施政重點,具體可行的作法應是提供在職公務員多元化的英語進修課程,而非直接以英文程度作為取才依據,因為此舉形同將培養英文能力的責任,丟給原生家庭環境或補教機構,推卸國家育才之重責。
綜上,筆者呼籲考試院儘速撤回不妥成命,並加強推動公務員在職英文訓練課程,如此方能與雙語國家的目標愈來愈近。
作者 / 王昱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