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兒少法69條的立法精神,是為了保護未成年當事人的身分,也提供了未成年當事人一個悔改的機會,但從現在這個輿情狀態來看。兒少法69條顯然從保護當事人身分的拘束器,成為了加速洩漏當事人身分的加速器,讓此事件的當事人名滿天下。
2020年4月,南投縣某高中驚傳有男學生仗著自己父親擔任警察的官威,連續性侵女同學,據傳校方與警方一開始也想冷處理,但事情越滾越大,最終到了2020年6月,警方只得將該生移交少年法庭審理。
此事進入了少年法庭後,啟動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69條規定:媒體、網路不得報導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違反者依該法第103條規定,若網路或其他媒體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處罰行為人,也就是處罰PO文網友,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網民對於未成年當事人不得揭露其身分這項規定顯然不買單。加上此事牽扯到當事人父親身分為警察,以及南投縣政府發文要求〈巴哈姆特論壇〉刪文,鬧的沸沸揚揚,在網路上有成千上萬的網友作圖惡搞當事人,在國內外各大論壇都出現的相關討論串,這其中不乏許多無法查明發文者的匿名貼文、發文位置在海外的匿名貼文等等。
回到兒少法69條的立法精神,是為了保護未成年當事人的身分,也提供了未成年當事人一個悔改的機會,但從現在這個輿情狀態來看。兒少法69條顯然從保護當事人身分的拘束器,成為了加速洩漏當事人身分的加速器,讓此事件的當事人名滿天下。
另外大量的海外IP貼文、匿名貼文,政府機關只能要求論壇刪文,而根本沒有心力針對每一個發文者進行開罰,這也導致了〈巴哈姆特論壇〉成為無辜的受害。但因罰鍰僅3至5萬元,在社會上一個財力普通的人都負擔的起。此舉也惹毛了在FB有著大量追蹤者的GTOkevin,直接公布事情的情節與當事人姓名,公然與兒少法69條、103條對幹。
我們回到立法技術觀點,兒少法69條、103條其實非常拙劣,他和台灣大多數的立法一樣,好像寫了法條就可以違反地心引力一般,而忽略法條引起的反作用力與成本問題。筆者無意評論案件當事人與追究案件真相,但事情從2020年4月延燒至今屆滿一年,竟然很少人去討論兒少法69條、103條本身是否合乎其立法精神初衷,著實荒謬。又或者,當初訂立兒少法69條、103條的目的就是為了讓當事人身敗名裂?如果真是如此,還真的是效果顯著呢。
作者 / 常山七次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