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也應該補償那些原本沒被告知權益,卻導致逾期無法提出申請的身障人士,因為身障人士大多也是社會的弱勢族群,希望相關辦法及規定的執行單位,能夠好好參考並設法彌補這個不公平的現象。
保險的用意是分散風險,當遇到狀況的時候,有保險可以理賠支應費用。身心障礙者因為身體狀況因素,收入及財務狀況大多可能較脆弱,因此比一般人更需要保險的安全網。加上個人經歷與最近網路新聞報導,更加凸顯此議題的重要性。
摘錄中時電子報的部分內容「因為不斷有民意代表協助陳情,指壽險業不受理或不承保身心障礙者投保,保險局要求壽險公會多方面檢討,除了正在討論針對身心障礙者在一定保額以下的『儘量保』保單外,在行銷通路上亦要排除業務員自己婉拒身心障礙者投保的情況。如業務員疏漏、沒有向客戶說明保單相關權利義務,導致影響保戶權益,會被停招3個月,沒有向保戶說明投資型保單的內容,是會被撤銷登錄。」
雖然要新增條文或修訂條文,卻沒有補償過去疏失的受害者。再者目前這些處分根本對業務員沒有嚇阻作用,故而更須嚴格的把關法規與真正的有效執法。
以我本身為例,一開始業務員來拉保險的時候,並沒有告訴父母有「殘廢給付」的權利,事隔多年,等爸爸經友人口中得知時,因規定是殘障手冊換等級時的兩年內要申請,而我與另一個手足已經超過兩年的期限。這個事件讓我覺得雖然有檢討、有規範,卻還是令人受傷。像這樣的規定,真的沒有彈性嗎?
雖然後來另一位有送件,但仍因期限超過而沒辦法請領,另外我認為取名「殘廢給付」也太傷人,應改成「身障給付」比較恰當。還有,聽爸爸說:「轉告某些符合資格的視障朋友,但保險業務員也會說程序很複雜、又很想推辭,是想幫保險公司省錢卻疏忽我們的權益」。所幸,後來那朋友經過多次刁難後,終於有申請到,因為他們是在兩年期限內提出申請;另有一個朋友輕度換中度就申請,中度換重度時就不能再申請,關於這點讓人感到沒有彈性,應該是只要有換等級就能再請領,而不是只能「一次定終生」的作法,畢竟會不會惡化很難當下去判定。
我認為也應該補償那些原本沒被告知權益,卻導致逾期無法提出申請的身障人士,因為身障人士大多也是社會的弱勢族群,希望相關辦法及規定的執行單位,能夠好好參考並設法彌補這個不公平的現象。
另外,有些保險公司會因為要投保時,投保人為慢性病患者就拒絕協助投保,我認為慢性病患者也應得到該有的權利,不該是投保前還沒有慢性病可以買醫療相關保險,要投保時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憑證」就不能投保。像我有慢性病,因媽媽當初沒有買住院的相關保險,後來就不能再買保險。以我的例子,我有拿眼科連續處方圈,我妹妹就提醒說:「只要有連續處方籤就不能買保險」,希望相關機關能夠更加重視這些議題。
保險不應該只是等到走了才領得到,也不該只保險某些部份,像牙齒斷掉就沒有辦法請領。為了替同病相憐者求更好的福利,在此以我的案例說出身障者的心聲,願有關單位能夠檢討並設計的更周到些。
延伸閱讀:
業務員逕自勸退身心障礙者投保,將停招3個月(連結)
作者 / 溱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