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檢察他人的檢察官,原是可以被反檢察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算是未即時於收到判決十日期限內,要聲請再議者的最後一道防線!專責督察未再議案。天下原告、被告們若不慎讓權益睡著一次,未聲請再議,就更不能再酣睡第二次。未聲請再議,不代表接受判決,像我,原打算循民事訴訟來個絕地大反攻,一併依法主張。未聲請再議,更不意謂審理案件的檢察官,一點都沒錯。
江湖人言,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一句「司法不公」赫然已成現代版「成語」朗朗上口。本原以為這些都只是少數個案的聲音,經媒體刻意揀選放大罷了!有其失真之處,構成司法檢調系統的成員,哪個未通過嚴格且嚴謹的國家考試?雖不見得考過即飛上青天為人中之龍鳳,但也必然是菁英中的菁英了,該思索清醒深刻,優於常人;況乎是非對錯也並非全然自由心證,總要讓證據來說話──直到我原告的案件不起訴書出現一句悖離事實的認定,差不多也跟進相信法律是有錢有勢者的野蠻遊戲了。
二〇一九年元月,個人驚見一張攝影著作遭《蘋果日報》不告而取盜用、重製,立即存證,先提告刑事侵權。前前後後蒐證、製作告訴筆錄,所耗時間、金錢,不在話下;也不是全為自己,而是,要讓該報乃至每個人理解:請尊重著作權。抱願這起案件能成為判例,而非抱怨就算了,篤信司法能給出一個合理公正的判決。
意外是,此案長達一年的偵查過程從未傳喚我,然後某一天,信箱靜靜躺進一封不起訴書。
未能於收到不起訴書十日內提出再議,而今看來,是我大意也是天意;然我並非訟棍,而且不起訴書也建議刑事無門,另行提民事求償,我也傻傻信了,想刑事上半場未能得分,民事下半場總能反敗為勝,於是尋法扶來想方設法。
法扶審查資格嚴謹,幸運通過,壞就壞在,黃檢察官於不起訴書上,白紙黑字認定我提出的網路新聞證據係二〇一三年所列印,印起來放的概念。正因為這夾藏在長達五頁刑事不起書的一短句,我的法扶申請遭駁回:設若二〇一三年所列印,早過追溯期,已無扶助空間。
乍聞噩耗,悲憤交加不能免除,士可殺,不可辱也!豈可先知,這短短一句錯認,同步斷送刑事、民事求償之路。更何況,這句判定,也狠狠甩了這一路辛苦幫我製作筆錄的基層員警熱辣辣的巴掌。基層警員們何其認真,他們收案時,已經初步釐清我所提供的相關證物,方製作完整告訴筆錄,事證如實確鑿,有的還跟我同仇敵愾起來;若只是有聞照錄、照告,無的放矢,豈非天下大亂。為防止濫訴,亦有誣告罪刑之,若我真拿二〇一三年輸出的舊資料來硬告,九名被告們重金禮聘的兩大律師豈能輕放我?
網路新聞皆附廣告,我能於二〇一三年即先知先覺,列印得出二〇一九年的該報網站廣告?即便舊新聞周邊,也充斥新廣告。再者,完整的另存網頁檔也可判,旁支同步並陳推播的二〇一九年新聞;設若二〇一三年就存起來放的,如何能夠出現六年後的新聞?
至此,深覺個人案件事小,該名黃檢察官的偵查方法顯有過失,日後調查他案,難保不會做出更偏離真相的判決;代表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涉嫌瀆職,乃全民之禍。所幸,檢察機關申訴窗口暢通,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引明路,我再度備齊完整書面、光碟證據,向位於博愛路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具證投訴。受理的一名女長官非常親切明理,溫馨提醒並耐心等我到對面的台灣高等法院服務中心加印繕本,說明評鑑委員會也要提供一份給被訴檢察官,讓其知曉何案有誤;不像我,被冤得不明不白。
專門檢察他人的檢察官,原是可以被反檢察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算是未即時於收到判決十日期限內,要聲請再議者的最後一道防線!專責督察未再議案。天下原告、被告們若不慎讓權益睡著一次,未聲請再議,就更不能再酣睡第二次。未聲請再議,不代表接受判決,像我,原打算循民事訴訟來個絕地大反攻,一併依法主張。未聲請再議,更不意謂審理案件的檢察官,一點都沒錯。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將對已無法再議而又有爭議的辦案檢察官,依規定施以警告等懲處,以為警戒:食國家高額俸祿,兼有超然地位者,更應倍加愛惜羽毛,倒行逆施的欲加之編,何患無反遭申明糾舉之所?我對司法不灰心,不信正義喚不回,幾度夕陽紅,青天依舊在。
作者 / 王景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