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實地完成論文的研究生們仍是多數,不宜將所有研究生的研究成果都打上問號。相信沒有一個研究生希望花了數十萬、數年心血的學位論文因為違反《學位授予法》第17條而遭到撤銷。遵守學術倫理與規範,不僅僅是為自己的研究負責,更是為了避免學位有被撤銷的一天。
近日高雄市市長補選國民黨籍候選人李眉蓁的碩士論文《台灣對中國大陸之貿易分析》疑似涉嫌大量抄襲,違反學術規範與倫理,引起輿論。針對此爭議,當事人曾表示論文通過了中山大學的審核,應該沒有問題。
儘管這樣的說法讓人啼笑皆非,但也不是沒有道理。因為事實上,碩博士論文的審查機制,確實有極高的比例是仰賴各大學透過內部的審核機制,在沒有論文檢驗系統的年代,要確實的抓出抄襲,未必是一件容易的事。而類似的學術醜聞,在2019年11月,筆者透過碩博士論文資料庫來參閱論文寫法與命題方向時赫然發現中州科技大學機械所有大量與該系所專業不符之畢業論文,而向教育部舉發時,當時所得到的回應正是:「大學自主」。
「大學自主」在近年,成為了大學惹出爭議後,拿出來的最後一道防線與遮羞布。教育部歷年來最常講的一句話,便是依據《大學法》的立法精神,授予了大專院校極大的自主權。雖然看似自主、自治、自由,實質上則是讓主管機關得以有充分的藉口來搪塞、迴避做為一個主管機關應盡的指導、監督義務。
至於,學位的授予是否全然是大學自主的範疇?依據《學位授予法》第七條之規定,碩士班學生完成學分、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通過後(俗稱口試),授予碩士學位。而學位考試委員會的產生,則是依據同法第八條所規範。
以常見的碩士班學生畢業順序,在入學後必須在大學系所指定的時間內找到指導教授並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後,始得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題目、方向與研究方法等細節。研究生取得與指導教授的初步共識,並獲得指導教授的同意後,始得提出論文計畫審查,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才能開始進行論文研究。當論文研究有初步成果與內容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得以提出學位考試(俗稱口試),並經學位考試委員考試通過後,針對口試委員的意見進行修正並並經口委們同意、校對論文後,得以上傳論文並開始進行一連串的離校手續。
上述的法條與流程到這,都還只是校方的自主權,但《學位授予法》第17條提到,涉及代寫、抄襲、變造、造假等舞弊情事時,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學校代表組成審查委員會,並以此做出結論與建議。
簡單來說,一個研究生要成功得到碩士學位,所需經歷的歷程可以說是過五關斬六將,但在完成所有流程取得學位後,只要有違反《學位授予法》第17條所列之事項,主管機關便可要求改正、發動審查委員會,最慘可能遭到撤銷學位。因此,李眉蓁的「通過審核說」與「大學自主」,只能算是說對了一半。
而做為一個研究生,筆者認為,腳踏實地完成論文的研究生們仍是多數,不宜將所有研究生的研究成果都打上問號。相信沒有一個研究生希望花了數十萬、數年心血的學位論文因為違反《學位授予法》第17條而遭到撤銷。遵守學術倫理與規範,不僅僅是為自己的研究負責,更是為了避免學位有被撤銷的一天。
作者 / 許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