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韓國瑜這個百年難得一見的政治奇才,臺灣民主也無法在這一役之後獲得深化。韓國瑜對臺灣民主的貢獻,自然不僅止於告訴所有政治人物市長不能亂幹,而是在於讓罷免權不再成為憲法教科書中的歷史名詞,就這一點來說,韓國瑜的確應該在歷史上記上一筆。
韓國瑜以比當初當選市長還高的93萬9090票遭到高雄市民罷免,2018年所掀起的韓流風潮,隨著罷免票數所釋出的明確訊號而終告段落。回顧韓國瑜就任高雄市長一年半不到以來,當然是爭議連連,而致命傷無疑是未信守對選民的承諾,至於是否不務正業,市民自然看在眼裡,也反映在最終的投票意向上。面對罷韓投票結果,韓國瑜固然仍很狡辯式將之推給「罷韓國家隊」,更將130萬沒出來投票的市民都收割成是支持他,但不可否認的是,若非韓國瑜這個百年難得一見的政治奇才,臺灣民主也無法在這一役之後獲得深化。韓國瑜對臺灣民主的貢獻,自然不僅止於告訴所有政治人物市長不能亂幹,而是在於讓罷免權不再成為憲法教科書中的歷史名詞,就這一點來說,韓國瑜的確應該在歷史上記上一筆。
中華民國憲法雖然早在1946年制訂當時,就明訂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但在戰後臺灣歷史發展的進程中,這四項權利的真正落實卻是很晚近的事情,即便是臺灣人最熟悉的「選舉權」,在過去國民黨一黨獨裁的統治下,也有長達40年的時間是遭到閹割的,臺灣人只能參與「地方層級」的選舉,可以選縣市長、縣市議員、村里長,但不可選「省長」、「直轄市長」,更不用說屬於中央層級的「中央民意代表」及「中華民國總統」。至於其他三項權利更只存在於憲法教科書中的歷史名詞。
過去20年來,臺灣除了讓選舉權真正擴及至所有層級的公職人員之外,在其他三權方面也終於有了起步,創制、複決權在2003年底有了「公民投票法」來規範,臺灣也已經舉行過至少16案的全國性公民投票,地方性公民投票也見諸如離島的博奕公投,在實踐的過程中雖然並非順利,包含初始公投法諸多箝制而非促進公投的制度設計,人權議題被當作公投題目的問題,操弄公投文字的爭議等等,但大體上,臺灣社會已能普遍接受以公投作為決定國家重大政策走向的一種方式。
至於罷免權,可以說是這四權當中起步最晚、實踐程度最低的一項公民權利,而這一次的罷韓公投,則是徹底為臺灣社會上了一堂公民課,從提案、連署到最後動員投票的階段,再再都體現了臺灣公民社會自主的力量,超乎外界預期的投票率,顯示了罷免案並非單一政黨或政治人物所能操控的,而投票結果揭曉之後,各方陣營的冷靜自持,也凸顯以罷免作為檢驗政治人物言行的方式已跳脫「政治鬥爭」、「朝野惡鬥」的框架。
罷韓成功是深化臺灣民主的重要里程碑,是臺灣公民展現當家作主的意志的一役,更是給所有政治人物的一個警示。
作者 / 儆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