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五十年後更沒有變的道理」的鄧小平,不只他的「韜光養晦」、「絕不稱覇」遺訓被習近平棄如弊屣,他的「一國兩制」及「五十年不變」保證不到廿三年也被習近平推翻。…像習近平政權這樣目無「港人治港」及中英聯合聲明承諾,迫害民主自由人權無所不用其極的「極權暴政」,哪裡稱得上「內政」!哪能不受全世界文明國家干涉!
中共人大快速通過制定港版國安法,並稱此法制定後無需經香港立法會審議,將直接公布實施。美英加澳為此發表聯合聲明,指中國直接違反具法律約束力的中英聯合聲明,破壞一國兩制。世界政界及輿論更指這是「剝奪香港自治、自由、人權」。當然,中共繼續堅持這是中國內政,外國無權干涉。但在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中,自由、人權、反抗専制壓迫等都是人類基本權利,不得被侵害;也就是,迫害自由人權不是「內政」問題,該受國際干涉。
中共最喜歡把殘酷壓迫國內少數民族、民主派異議者、維權人士等,稱做「內政」問題。甚至連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基本法承諾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五十年不變」「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共也可宣稱是「內政」而「說變就變」,並稱具國際條約約束力的中英聯合聲明只是「歷史文件」,不必遵守。如此無限擴大「內政」權限,猶如中共擅自將從無治理與主權關係的台灣納入該國「內政」!將南海、東海島嶼列為該國「領土」!
(而另一方面,中共「干涉他國內政」又不遺餘力,光是最近就有反對美國對台軍售及官方往來、恐嚇捷克國會議長不准訪台、施壓巴西議員不准祝賀台灣總統就職⋯等等,簡直罄竹難書!)
早已不具主權效力的「歷史領土」被中共視為「固有領土」(意指曾是清代或明代領士者現在還該是中共領土),並刻意侵佔或揚言「收復」;具有國際法約束力的中英聯合聲明則被中共視為「歷史文件」,恣意剝奪香港自治自由人權。這樣的中共要做國際社會負責的一員,確實困難。而國際社會對自由人權的重視又恰是二戰結束以來的普遍追求,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出版的《人權:問題與答案》一書,其主力文章即是《國際人權:保護人民免受國家侵犯》,文中特別強調國家及國際的人權責任:
「國家是人權的保證者和保護者,一國原是無權干涉他國內政的。但自一戰結束以來,人們越來越相信不能讓政府單獨保證人權,而需要有國際保證。二次大戰後,人權的國際化更成為緊迫任務,因為極權國家在其國土及佔領地都嚴重侵害人權,並對族群滅絕負有責任。這使人們普遍相信國際上對人權的有效保護(註:中共要攻佔台灣、消㓕台灣民主,要推翻香港高度自治承諾、取消一國兩制,都是大規模侵犯人權事證),是國際和平與進步的基本條件之一。」「聯合國所有會員國都必須真誠履行他們簽署憲章所承擔的義務,促進、尊重和維護人權,並有義務為實現這一目標而與聯合國其他國家合作。」
以上國家應負的人權責任,習近平政權不但不予遵守,還明目張膽否定包括自由人權在內的普世價值,其「藉口」正是國際人權保護最不許可的「內政不容干涉」。針對這點,國際干涉主義已經興起,並主持過多次國際正義。1993年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的加利在維也納世界人權大會上就提出:「國家應是人權的最佳保護者,但當事實證明國家不配完成這項任務、違犯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原則時,就是必須採取國際行動時。」安南擔任聯合國秘書長時也表示:「各國政府絕不能躲在主權背後踐踏人權,同時又辯稱那是自己的內政事務,世界對此將不會袖手旁觀。」
為什麼世界不能袖手旁觀?必須採取國際行動?知名國際法學家們早已指出,「今天的國際法已回歸主權的本質,它所保護的不再只是國家主權,人民主權一樣重要。那些繼續鼓吹主權與國內人權無關的人,犯了一個時代錯誤,他們實際是在損害人權!」「認為人權是內政問題的人,反映的是傳統國際法理念。現在的世界趨勢卻是人權不只是國內法管轄範圍,也是國際法管轄範圍。」
而且事實上,習近平的破壞「和平發展,一國兩制」,還是違反鄧小平意志及原有計劃的。署名江澤民著的中共幹部讀本《中國台灣問題》中載明,「一國兩制」是鄧小平對中國外交指導原則「和平共處」的創造性運用和發展;鄧小平說:「處理國與國間關係,和平共處五原則是最好的方式。現在進一步考慮,和平共處用之於解決一個國家內部某些問題(亦即以「一國兩制」達成和平共處),恐怕也是一個好辦法。」
之後,鄧小平更樂觀的評價「一國兩制」,說:「香港人是能治理好香港的,要有這個信心。香港過去的繁榮,主要是以中國人為主體的香港人幹出來的。」「香港問題的成功解決,這個事例可為國際上許多問題的解決提供有益線索。從世界歷史來看,有哪個政府制定過像我們(「一國兩制」)這麼開明的政策?」
不幸的是,保證「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五十年後更沒有變的道理」的鄧小平,不只他的「韜光養晦」、「絕不稱覇」遺訓被習近平棄如弊屣,他的「一國兩制」及「五十年不變」保證不到廿三年也被習近平推翻;更不必說他對「港人治港」必定成功的信心及對「一國兩制」開明設計的自豪,習近平們完全不領情,把港人實踐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不得已反抗專橫壓迫」的合法權利,誣衊為暴亂、恐怖主義(示威者被暴警及黑道又打又殺又抓,嚴重侵害人權,他們卻什麼人什麼警察也沒殺,怎能叫恐怖主義?),說中央「忍無可忍」,才會推出港版國安法。
像習近平政權這樣目無「港人治港」及中英聯合聲明承諾,迫害民主自由人權無所不用其極的「極權暴政」,哪裡稱得上「內政」!哪能不受全世界文明國家干涉!
作者 / 孫慶餘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轉載,原文出處: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