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務之急應設法透過網路空間對仇恨性言論加以聲討,並限制及阻絕相關訊息擴散,同時亦大力闡揚傳播以「善意」與「包容」為基礎的良性言論,以有效促進對話,消解社會分歧,如此一來,才能讓李來希、郭冠英之流的偏激冷血言論不再享有話語權,至於長期倚靠仇恨性言論作為選舉動員工具的政治人物及政黨,我們更該用選票將之逐出政壇,讓這樣的言論絕跡於台灣社會。
日前兩位公眾人物的臉書貼文引起軒然大波,一是全國公務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在臉書上批評小燈泡媽媽「踩著自己女兒的頭顱往上竄」;二是曾爆發辱台爭議的前行政院駐外祕書郭冠英,在網上發文力挺李來希,並表示「王婉諭當上立委靠什麼,不就靠熄燈嗎?」,兩人對於政治立場相左者,竟罔顧人倫底線,以大掀生命傷口的仇恨性言論加以攻擊,令人聞之義憤填膺,無怪乎此言論一出,即招致各黨派與社會各界撻伐。
在網路公開發表個人言論,固然為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我國憲法第11條即有明文:「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大法官釋字第509號更闡明國家對於言論自由,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人民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然而,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不該無限上綱,言論自由也並非不受規範,諸如散播假新聞致社會不安或惡意、誹謗他人等行為,都可以論處刑責或請求民事賠償,另外,確保個人或群體的人權免受言論的歧視、傷害與威脅,其重要性也絕不亞於言論自由。
誠如法國大革命時期政治家羅蘭夫人臨刑前所說的舉世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李來希與郭冠英二人公開囂嚷在他人家庭悲劇上灑鹽,以激化政治對立的仇恨性言論,不僅完全悖逆言論自由保障的宗旨,更是對於言論自由的濫用。
以他人性別、族群、經歷傷痛等屬性作為攻擊素材的仇恨性言論,透過網路無遠弗屆的特性,往往迅速蔓延至社會各個角落,讓民眾陷入負面情緒,傷害、撕裂與對立自此愈來愈深。而仇恨性言論藉由網路散播的情況,實為我們亟需應對的艱難課題,在《妖風:全球民主危機與反擊之道》一書即提到,在對付仇恨性言論上,政治和倫理問題比技術問題更棘手,運用人工智慧和制定法律管制,固然能減少或移除網路世界的仇恨性言論,但如此一來,就易流於言論審查之弊病。
該書提出的對策是透過社群軟體公司和網路社群譴責並邊緣化仇恨性言論,不讓此等言論取得正當性與曝光度,而最上策則是發出更優秀的言論:講述反對偏見、捍衛弱勢、鼓勵包容的訊息和故事,讓此種資訊在數位國度和真實世界更獲重視。
參考該書建議,我們當務之急應設法透過網路空間對仇恨性言論加以聲討,並限制及阻絕相關訊息擴散,同時亦大力闡揚傳播以「善意」與「包容」為基礎的良性言論,以有效促進對話,消解社會分歧,如此一來,才能讓李來希、郭冠英之流的偏激冷血言論不再享有話語權,至於長期倚靠仇恨性言論作為選舉動員工具的政治人物及政黨,我們更該用選票將之逐出政壇,讓這樣的言論絕跡於台灣社會。
作者 / 王昱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