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背離了「公平正義」的要求,「惡法亦法」不該是傅崐萁續任立委的護身符!全民應要求朝野政黨共同修法,要求政黨與政治人物表明立場,立即修法,只要入監服刑的各級民意代表都應該立即解職,而不是用過去的惡法予以包庇。立委變成「高級」受刑人,披著民代光環,坐領優渥薪資,這樣的公僕不是為民喉舌,只是突顯他們與你我平民身分真的不同,又豈是民主初衷。
前花蓮縣長、現任立委傅崐萁被控於1997年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上市股票,纏訟超過20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判處2年10月徒刑定讞,傅崐萁將重返監獄。
因為傅崐萁並未遭到法官宣告褫奪公權,因此將保有立委資格,入獄期間的個人薪資與辦公室維持費用將由全民買單。兩年約兩千萬的金額讓立委在監獄服刑,在監獄為民喉舌更是台灣民主「怪談」。
首先,一位立委每年約一千萬的費用如何計算而來?立委每月的薪資、年終獎金、健檢費用等等一年共計約259萬元,而其辦公室的維持費,例如:助理薪資、辦公室租金補助與事務費共計約766萬元,兩項加總每年約一千萬元。
立委未能行使其應有職權,卻能領取薪資,就是尸位素餐;辦公室助理們在自家老闆不在家時,還能自動自發地各司其職,運作順暢,足證立委是「冗員」,那乾脆台灣人民不用選立委,多聘幾位學經歷豐富的助理就能讓立法院運作順暢,立法有品質。
其次,傅崐萁並非首位入獄立委,民主「怪談」發生其來有自,為何卻從未聽聞修法規範,朝野政黨共同放水,不該亡羊補牢嗎?早在2007年,國民黨前立委邱毅就曾因衝撞高雄地院鐵門,造成多位員警受傷,遭判處1年2個月刑期入獄服刑,仍保有立委資格;2008年無黨籍立委顏清標則因涉及富豪汽車槍擊案、台中縣議長任內喝花酒報公帳貪污案,遭判刑3年9個月後帶著立委身分入獄。
「褫奪公權」是否被宣告成了能否保住立委資格的重要關鍵,也檢驗司法審判的品質!眾所周知,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則被控於2007年間關說國有財產局台中市國有地租購案,收受「50」萬元政治獻金,遭判刑4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於2019年1月入獄服刑,也才有去年新北市三重區那場立委補選的舉辦。高志鵬應該非常羨慕顏清標,也讓人看到司法審判的搖擺標準。
最後,法律背離了「公平正義」的要求,「惡法亦法」不該是傅崐萁續任立委的護身符!全民應要求朝野政黨共同修法,要求政黨與政治人物表明立場,立即修法,只要入監服刑的各級民意代表都應該立即解職,而不是用過去的惡法予以包庇。立委變成「高級」受刑人,披著民代光環,坐領優渥薪資,這樣的公僕不是為民喉舌,只是突顯他們與你我平民身分真的不同,又豈是民主初衷。
作者 / 秦靖(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