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選風、對抗賄選、終結黑金,這是吾人對健全民主機制的共識,但廢止鄉鎮市之地方自治不但不切實際,更將衍生諸多治理問題,且與現代治理原則相悖;若要消滅黑金,選制就要革新,國會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從嚴去限制對於犯過傷害公共利益者的參政資格,同時降低公民投入政治的門檻,讓民主的市場機制可以在趨於公平的前提下運作」,希望立委諸公別因噎廢食,別因為洗澡水髒了就連嬰兒一起倒掉。
6日,執政黨立委再提〈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廢除鄉鎮市選舉,以「全國6都化為趨勢」、「民國85年底國家發展會議共識」、「提升行政效能」、「防止派系、黑金介入基層政治」為由,此案遭在野黨以「具高度爭議性、現應以防疫為重」提議退回程委會重提,最終未能夠付委審查。
在台灣,廢除鄉鎮市之主張向來以「杜絕黑金」、「提升效能」為主訴求,但其本質「縮減政府層級」卻與國際治理、管理主流相悖。當前全世界在組織管理學上,都在推行「分權化」(Decentralize)的路線,尤其人類社會進入資訊化的時代更著重此一核心課題,區塊鏈的概念更是証明分權化的重要性;從國際比較制度來看,東京都、大阪府、京都府、日本的縣,或者歐洲的倫敦、巴黎、慕尼黑、柏林、北歐的斯德哥爾摩等,皆屬於二級制的政府、多層次治理體系,法國及歐盟更是強調政府治理必需分權的重要性,台灣廢除鄉鎮市之主張卻是反其道而行地朝向集權化的方向前進。
回頭看台灣自身的經驗,2010年六都改制至今正好十年,除台北市外,新北、桃園、台中、台南與原高雄縣舊縣區的治理經驗是值得吾人省思的,打破原來縣及鄉鎮市的是二級分工分層負責體制、權力集中到市府一級單位(官派),對民眾而言出現「下情更難上達」的情況,在缺乏鄉鎮市代表監督後加重了官僚化的現象,原鄕鎮市公所有權決定許多事務現皆由市府決定導致行政效率更劣化。
官派的結果不僅是政府本身效能不增反減,都內的發展態勢更出現城鄉差距加速擴大,甚至有六都內鄉鎮偏緣地區比一般縣市更不受重視的現象;過去台灣鄉鎮市劃分有其過去歷史沿革,亦存在共同生活圈的概念,時空變遷確實可以研議整併、調整以期達到一定的經濟規模,然取消鄉鎮市級地方自治卻將對於在地服務、經濟、各地產業特色、歷史文化造成嚴重傷害。
「官派有助於提升效率」不過是都會看天下的視角,忽略了偏鄉與離島的真實治理樣態,受限於交通聯繫的不便,各生活圈皆具高度的獨立運作性,廢除鄉鎮市對於原自治單位的居民、被賦予更多治理義務的縣政府來說都是更嚴峻的挑戰,偏鄉與離島更無可避免地將被徹底邊緣化;國會議員應多加參考他山之石,如日本面對交通困難離島是建制「町」(略同於台灣的鄉鎮市)為自治單位,民選町長具獨立行政權,更能體查民意、保障民眾權益。
誠然,筆者知悉台灣實施地方自治過程中存在著賄選、黑金等現象,但以終結「賄選、黑金」之名廢止鄉鎮市地方自治,實有「打著民主反民主」之嫌,不但恐重傷台灣長時間建構起的民主基礎,更糟的是,對於終結賄選、黑金並沒有實質的效用;要健全台灣草根民主的抗體、杜絕買票與黑金,真正的解方在於政治制度及選舉制度的改革,近來包含效法歐洲採取委員制及政黨比例代表制、開放地方政黨等新地方自治方案皆多有討論,從制度面著手阻絕黑金、賄選才是根本之道。
端正選風、對抗賄選、終結黑金,這是吾人對健全民主機制的共識,但廢止鄉鎮市之地方自治不但不切實際,更將衍生諸多治理問題,且與現代治理原則相悖;若要消滅黑金,選制就要革新,國會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從嚴去限制對於犯過傷害公共利益者的參政資格,同時降低公民投入政治的門檻,讓民主的市場機制可以在趨於公平的前提下運作」,希望立委諸公別因噎廢食,別因為洗澡水髒了就連嬰兒一起倒掉。
作者 / 冼義哲(草根民主同盟發起人、澎湖青年陣線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