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過去處理陳情績效,可以知道監院沒有那麼在乎人權,現在要用監委兼職人權會的設計,當作人權政策,令人憂心;監委與人權委員不宜兼任,在決策過程早有自家立委、監委警告,卻未獲重視,讓政治極少數主導政策,更令人嘆息。
去年年底,從扁政府算來走了近二十年頭的國家人權機構,終於花落監察院。然而,屬於綠營的立委以及蔡總統提名新監委,都有不同意監察院院版草案,民進黨好像忘了自己是多數執政黨,混淆了通過政策的責任。再者,國家人權委員會設於監院下,宛如肯定過去人權績效,然而,從過去監院處理陳情案件的情況,監院的人權成績並不理想。
監察院與國家人權機構,角色定位有重要差異。監察院無論是對人彈劾糾舉、對事糾正或法律增訂的陽光四法職權,都是對(準)公權力失職究責,以起訴裁罰等,有具體法律效果,是個案硬性究責。國家人權機構,是聯合國為了確保個別簽約國落實人權公約,設置的獨立機關,接受人民陳情檢舉,檢視人權標準是否落實,個案調查非重點,規範面是否落實國際人權標準才重要,調查最終結果較常以通案建議性質呈現,而有待政治部門落實。
監察院與國家人權機構 角色衝突
兩者會有的角色衝突在於,監院依據現行法令監督官員違法,然而現行法令,很有可能就是國際人權標準要檢驗的對象,而且個案與通案調查側重也不同。第九屆立法院有尤美女、周春米提出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法案,其中尤美女版慮及這個問題,人權會與監院分別設立,
蔡英文提名的監委王幼玲與高涌誠,也在監院版通過部分監委(7名)為人權會當然委員的院版設計函送立院時,提出不同意見,認為監院關注瀆職違法和人權會貫徹國際人權標準,職責矛盾分歧。
通過監院版 混淆執政黨政策責任
最終決策通過監察院版,令人匪夷所思。監察院院內的多數,是馬英九總統任內提名的18位監委,這不僅並非當今政治上的多數勢力,而且這些人根本稱不上是藍營意見領袖,頂多是與藍營交好的各行職業人士。執政黨通過的政策,竟由少數黨次要又次要人物形成?
在司法改革時,蔡總統知道需處理司法院長人事問題。在年金改革時,雖然沒有主動觸及試院人士,總統府也設置年改會,只將試院定位在專業意見,而放大政治多數對形成政策的影響力。為何在監察院時,就忘記這個道理,通過一個由極端政治少數主導的政策,放生自家的立監委?
蔡總統任命的11名監委,可說是忍辱負重,在任期減半,可能替馬提舊監委背黑鍋的情況下,進入監院改革,完成彈劾會公開透明的變革;結果人權會這個對監院劃時代的一頁,最終決策卻沒有聆聽新監委的警告,想必新監委是點滴在心頭。
監院過去不重視陳情人 能做好人權政策?
監察院過去是監督政府失職,可能有部分重疊到人權事務,人權會則負責全部人權政策,這就好像一個廚師如果煮一道菜不好吃,客人敢不敢叫滿漢全席呢?監院過去處理陳情人,並不重視,2016~2018年共收受13730、13666、15128件陳情,但各年份完成程序的調查報告只有215、275、272件,其中真正是與監院本職監察違法有關,而有提出最終實體的彈劾案15、63、30件,糾正案也只有86、82、99件。
陳情是否立案調查,由當日輪值監委決定,如果陳情人民對不立案不調查的處理不服,依「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七款,竟然還要原來決定不調查的值日委員同意,才能由各委員會重新考慮。人民或民間團體為了盡量能讓陳情獲處理,經常打聽紀錄輪值委員順序,猜測監委辦案喜好,在最有把握監委輪值時陳情,這在前監委李伸一的著作與李復甸的講學影片,都承認不諱。
相較而言,芬蘭國會監察使2016-2018有4838、6094、5410件申訴,其中調查後發動職權588、1091、759件,不處理2527、2778、2617件,申訴不調查1724、2225、2034。相比之下,監院明顯未把陳情人民當作主體,不是人民的人權考量,而是由個別監委像選志願一樣,官本位地照委員大人的興趣處理。
監察院不那麼在乎人權 卻兼任人權委員
從過去處理陳情績效,可以知道監院沒有那麼在乎人權,現在要用監委兼職人權會的設計,當作人權政策,令人憂心;監委與人權委員不宜兼任,在決策過程早有自家立委、監委警告,卻未獲重視,讓政治極少數主導政策,更令人嘆息。
作者 / 邱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