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狂沙
看了《廣告人這麼多,為什麼還是范可欽?》有感,真心覺得現行的標案制度及用人標準若不改變的話,以後無論政府辦什麼樣的活動及案子,結果還是會如此。熟門熟路才有熟人,乖乖聽話才有錢領,加值多多還是被大砍預算,做的事往往比標案裡寫的更多,這就是政府委外常常發生的狀況。
而政府內部決定一個標案是否要通過,常會聚集產官學之能人來做評斷,但多半這些人對那標案的領域不甚了解,甚至對投標單位背景也不甚了解,最後只好取決過去曾為政府執行過什麼案子而定,自然執行成果低於業界標準是正常的。
但不一定政府的辦事窗口就也是如此心態,而發生不合理要求的常來自那些窗口的長官們,他們總會希望案子做成的功勞是歸功在他們身上,而即使這好案子是呈接於上一個人之手,也會試圖將之翻轉風格或換個名號,圖好領功。
而現今標案總是以一年或不到一年為一期間,在標案發佈時,一堆執行單位爭破頭,常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就得寫好案子,這樣的作法有品質嗎?但有許多公司依然以此維生,只為延續他們員工的短暫生存。在標案公佈得標者後,緊鑼密鼓地執行專案,總會有失誤,像去年10月份發生的「潮便當」事件,若執行單位和合作廠商沒有喬好,很容易就發生事情,這件事情告訴我們「吃緊弄破碗」。
有許多政府標案若是扶植地方產業及輔導在地廠商的案子,也多半以一年為期限,說真的這類型的在地發展和輔導的案子,需要至少三到五年才能有具體成效。若以一年為限,下一年換了執行單位,那很多事情都要重來,而且必然會發生銜接斷層的問題。發標的單位欠缺策略性思考和長遠發展的眼光,標得單位自然只能求近捨遠地來做事了。
活絡地方、嘉惠廠商、關懷弱勢、扶植產業…許多名詞,都只有最終一個目的,長官臉上滿面風光、長官功績滿堂春采。但這都是短暫的美好,若不長久思考什麼對在地是好的,那一切所做的,只是浪費資源,也耗盡執行單位的熱情。
標案這樣玩,真的對人民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