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國軍並不缺乏能打仗的武器裝備,我們真正缺乏的,是這樣願意付出代價、甚至犧牲的勇氣與精神戰力。
作者 / 路向南
1949年國共戰爭後,國共雙方在中國大陸沿海地區的周邊島嶼,持續發生軍事衝突。1955年1月,浙江外海的一江山島被共軍鎖定,成為全力進攻的目標,一江山指揮官王生明知道有死無生,於是妥善安置在台灣的妻兒,然後領導島上的國軍與共軍激戰,最終從容赴義,以手榴彈自盡殉國。
有人認為,這是舊時代才有的愛國精神;一些人會懷疑,現在國軍是否有那時寧死不屈的作戰意志。這讓我想到,當年在陸軍裝甲部隊擔任排長時,連長不斷灌輸我們身為軍人,必須要有「使命必達」與「命令貫徹」的責任感,連長也以身作則,全力執行營長下達的命令。
現在不是「效忠領袖、反攻大陸」的時代,我們不需要喪失自我想法的愚忠,而且高舉愛國大旗,對於年輕一輩的國軍官兵也沒有太大說服力。那麼,民主社會的軍人為何要貫徹上級命令?甚至在戰場上付出自己的生命?
我的答案是,無論是義務役或志願役,領的薪水是多是少,當我們穿上軍服、掛上軍階,我們便成為軍人這個「職業」的一員,軍人作為一種「職業」,比其他職業有更高的自我要求,不只是貫徹上級命令,在非常時刻甚至要犧牲生命。
接近1980年之際,趙守棋於陸軍部隊幹訓班擔任義務役的下士分隊長,在他的軍中回憶錄《阿棋去當兵:我在海鵬一一七師部隊服役的日子》(台中:白象文化事業公司,2008年)有段令人動容的文字:
「我自認自己會是一位好軍人、好戰士,但我絕對沒機會升到將軍這層級,因為如遇到真正戰爭時,『好戰』的我對命令的執行度,大概過不了與敵人第二波的交鋒,死守與戰死意念太強烈,人哪有不怕死,我也不例外,但要有不畏死的意志,尤其在身穿軍服與拿槍的時刻,那種責任就會自發產生,難怪連(筆者註:幹訓班)學生都會隨口說出要死守護衛我的屍體,對我也是一種莫然的尊敬。」(頁254)
沒錯,如果我們達到這樣的職業要求,就能被台灣社會尊敬;如果達不到,自然會被看輕。因此,無論是小兵或將軍,每一個軍人要對自己穿的軍服以及掛的軍階負責任,盡到自己的本份,這是身為軍人的自尊自重,如此才是「真正的軍人」,而非「穿著軍服的老百姓」。
大約十餘年前,當時的國防部長在立法院備詢的場合表示,國軍官兵都有意願與能力防衛台灣,「不惜戰至一兵一卒」,在當時引發爭議,有不少人認為這種說法不切實際。
平心而論,戰爭是無情的,會造成大量生命財產的損失,除了謀取政治利益的政客、想大賺戰爭財的商人、渴望升官的高階將領以外,絕大多數的軍人與老百姓一樣都是戰爭的受害者。尤其戰事結束後,大批傷殘的退伍官兵、家破人亡的老百姓,這些人要一輩子活在戰爭的傷痛裡,沒有人喜歡戰爭。
這正是戰爭的殘酷本質。
然而從軍人的角度來思考,軍人不怕死,才能不畏戰,這是軍人的宿命。其實現代國軍並不缺乏能打仗的武器裝備,我們真正缺乏的,是這樣願意付出代價、甚至犧牲的勇氣與精神戰力。
身為後備軍人,如果有一天台灣再度面臨戰爭的威脅,我願意接受國家的徵召穿上軍服,如同王生明這些國軍先烈一樣,投入戰場成為「真正的軍人」。
先把叛逃退將抓去槍斃再說
喔對了還有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