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董提出的「身障保險」政策,我覺得:「就從郭董的企業開始吧!只要大量聘用身障者,自然他們投保醫療、意外、壽險將不再是問題。在身障者具有獨立的工作能力下,其『行為能力正常』、『有正當工作』兩點,都能完全符合。想必,各保險公司,將更願意與他們,簽訂相關的保單了!」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郭台銘近日祭出政見,針對117萬名身心障礙者,主張花100億元成立專責的保險公司,以團保為基礎,只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身障朋友就可投保,落實真正的平權。郭台銘競選辦公室強調,「這不是生意,這是社會正義!」郭辦強調,他們生病卻沒有醫療險,出事卻沒有意外險,甚至人走了,連壽險都沒有… 對於這樣的說法,真相到底如何呢?而身障者的「真實需求」又是什麼呢?值得台灣社會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以現況來說,身心障礙者確實在醫療、意外、壽險3個項目,被拒保是相當常見的事。然而這種狀況,事實上,並非如同報導中所說的,單單就「身心障礙者」與其背後的污名狀況來決定的,這關係到「保險」的整體性質與取向問題。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在尋找客戶群時,必定以能夠永續的財源收入,作為納保人的首選。因此,如果一個人「健康因素許可」、「行為能力正常」、「有正當工作」,可定期繳納保費,那麼必會積極遊說其加入投保的行列。
相反地,若「健康不佳」、「行為能力受損」、「無法有穩定工作」,就不易納入投保的族群當中。也就是說,諸如老齡者、身障者、無業者或低收入者,往往先在投保的第一關,就已被刷掉,而不列入考慮範疇了!所以,依照這個邏輯,郭董可不應該只拋出「身障保險」而已,「老齡保險」、「無業保險」、「低收入戶保險」等等,更應當強力推出呀!不是嗎?由此可見,針對特定「身障者」族群所設計的「保險」,似乎並非真正能夠治根的解藥。財源,又變成一個大問題…
然而,身障者的「真實需求」到底是什麼呢?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公約(CRPD)指出:「有鑑於全世界許多國家,仍然持續上演著對身心障礙者歧視與偏見的生活場景。例如:買麥當勞冰淇淋卻被警察盤問、身心障礙婦女、兒童遭到性侵害等等… 因此,在這部公約的前言就提到,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必須要特別提出討論,不僅以一般的人權普世價值為基礎,還需要關照身心障礙者的特性。」可見,身障者除了處在立基點的劣勢外,更渴望受到社會的理解及善待!
簡言之,身障者正因為處在「健康因素不許可」的處境下,造成後續的「行為能力受損」、「無法有穩定工作」時,政府必須肩負起的責任即是:「帶頭提供更友善的國家、社會與工作環境,讓民眾能夠【平等對待】身障者。這部分不僅有賴自小教育的養成,以及整體國家環境、基礎建設一併的考量與規劃,才有辦法,將身障者和健康者間的差異大大縮小!」對此,除了政府每年都有提供公務人員身障者特別考試的名額,更要求企業須有一定比例的身障者聘用制度。
當然,這些都還是最低門檻的要求。尤其,當企業老闆們,並不偏好錄用身障者時,大眾必然不會特別去關照這些族群,及看到他們的辛酸與艱苦… 然而,若社會更願意提供「穩定工作」機會,給身障者時,自然公司會開始關注他們的需求、身障者也在工作中,找到肯定自己的價值,相對地,政府的負擔減少了許多,這將是個三贏的局面呀!
因此,關於郭董提出的「身障保險」政策,我覺得:「就從郭董的企業開始吧!只要大量聘用身障者,自然他們投保醫療、意外、壽險將不再是問題。在身障者具有獨立的工作能力下,其『行為能力正常』、『有正當工作』兩點,都能完全符合。想必,各保險公司,將更願意與他們,簽訂相關的保單了!」可見,「身障保險」的議題,告訴我們:「只要你願意多做一些的話,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是社會中重要的小螺絲釘,扭轉困境,帶來改變的力量…」
作者 / 黃宗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