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認為派遣工比例過低,會限縮企業彈性用人的作法,勞工團體則主張「零派遣」的根本不應該有派遣勞工。政府該如何從中做調和,考驗勞動部的溝通能力。
勞、資雙方長期爭論不休的派遣勞工保障爭議,
根據主計總處調查,國內非典型就業,包含部分工時、臨時性或人力派遣人數。截至2018年增至81.4萬人、占全體受僱者比率約8.3%。回顧2008年的65萬人,派遣勞工約佔15萬。勞動派遣在台灣呈現逐年增加態勢是非常明顯,人數跟占比都屢創歷史新高。雖然受到產業升級、全球化等影響,非典型就業增加是全世界的趨勢,如果比較南韓、日本分別為32.9%、37.3%,台灣相對佔比不高。
但不可否認的是,派遣勞工的工作權益和薪資待遇較一般勞工更不穩定,常見的灰色地帶,有要派公司並非派遣勞工的雇主,要派公司更可省下解僱、資遣、退休等人力成本。並且隨時有可能會以「不符合績效標準」為由,立即更換派遣勞工。也因為如此的不確定性,派遣勞工多淪為社會弱勢。政府有義務主動將派遣勞工納入保障,過去蔡英文總統就曾提出訂定「派遣勞工專法」的競選政見。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也曾核定派遣人員2年內歸零,宣示「保障勞工權益須從政府做起」。
只是勞資雙方對其中條文包含「要派單位運用派遣勞工總人數,不得逾其雇用總人數的百分之三」、「禁用派遣人員的負面表列」等仍存有相當多不同意見。勞動部長許銘春就坦言,「短期內訂專法比較困難」,會分階段保障派遣勞工權益,終極目標還是會落實蔡總統政見。」此話一出也被砲轟是政見跳票。
回到派遣勞工問題的癥結點,工商團體認為派遣工比例過低,會限縮企業彈性用人的作法,勞工團體則主張「零派遣」根本不應該有派遣勞工。政府該如何從中做調和,考驗勞動部的溝通能力,兩敗俱傷的零和遊戲在政府政策中是不能存在。或許我們可以從政府開始保障派遣勞工,將勞權法令分批導入勞基法當成一個照顧勞工的好開始,也是等待「派遣勞工專法」的過渡期。
作者 / 陳冠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