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修法正是一個機會,只要UBER明確的確定自己在分業營運下的定位,是以小時為計費單位的小客車租賃業,還是回歸到計程車業的規範,讓定位明確,回歸市場機制,就能提供使用者和司機更好的保障及選擇,透過良性競爭,讓我們的運輸環境更體貼和適合。
今年2月,交通部公布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一的修正草案,目的很簡單,主要就是為了要落實《公路法》第34條所明定的分業營運原則,明確定義現況制度下小客車租賃業和小客車客運業分業不清楚造成的困擾和混淆。
而這正打中了UBER的痛處, 也就是現況下小客車租賃業使用資訊平台導致違法跨業經營客運業的問題,如果這次修法通過了,也就代表UBER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營運模式,可能就不能繼續玩下去了。
對於此次的修法,UBER陸續在網站上發佈一些論述圖文或懶人包,積極的回應這次運管規則的修正,對UBER有多麼巨大的傷害,也在圖文中意指,此次的條文修正,其實是計程車業透過不停遊說掙來的,透過大量的分享和串流,對於此次事件,也開啟了很熱絡的討論,筆者發現,至走筆為止多數的輿論傾向UBER,同時有很多的政治人物、藝人,紛紛對此議題發表支持UBER的言論,甚至開始有人檢討起了合法的計程車業,苛責現況制度下守法的業者,筆者認為,公共政策修正討論的意義,是在於對話和包容,盡可能尋找共贏的局面。
此次修法,也不是新創設甚麼制度去排除UBER營運的所有可能,只是基於落實分業營運的條文修正,UBER其實是有選擇的,除了經營單程一小時以上的小客車租賃業,也可以承認自己是計程車,轉為計程車營運,亦可以登記為多元計程車,在符合法令的情況下,繼續UBER原有的服務。
走筆至止,筆者看了很多關於事件的討論,不少人說UBER提供了比計程車更好的乘車體驗,像是車內的整潔、司機的評分制度等等。我承認,UBER能夠改善現況計程車的缺失,並提供給乘客更好的乘車品質,這的確是UBER經營台灣市場,為使用者提供的(創新)選擇。然而,計程車業也並不是沒有跟進,像是多元計程車的經營,或是車隊APP的建置、司機的評分系統等等。都是計程車業改善的具體作為,只是當計程車業努力改善的同時,UBER做為一個負責任的企業,是不是也該誠懇的告訴大家,他們的定位是甚麼?
筆者以一個民眾的角度,想跟大家說的是,計程車沒有極端反對UBER,他們只是期盼能公平競爭,誠如UBER說的,WINTOGETHER(共贏)是可行的,這次的修法正是一個機會,只要UBER明確的確定自己在分業營運下的定位,是以小時為計費單位的小客車租賃業,還是回歸到計程車業的規範,讓定位明確,回歸市場機制,就能提供使用者和司機更好的保障及選擇,透過良性競爭,讓我們的運輸環境更體貼和適合。
作者 / 楊履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