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台灣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這將會是中國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兩個團體所簽訂的意向書,未來若有爭端,「國際」將無法介入。
也許是為了爭取更多的選票,國民黨自家內競相爭取黨提名為明年總統大選的候選人們,紛紛表示將來若當選,要和對岸簽署和平協議(peace agreement)。從江澤民時代就發起的一系列台海之間的和平意向書討論,這後面代表的是什麼樣的意義?
在國際法中,有:條約(treaty),公約 (pact),協約/協定/協議(agreement、accords)。
條約及公約屬於層次較高的決案,若不遵守條約或公約,必須負擔相對應的制裁。例如各經濟體間所簽訂的經濟條約,若有任何一方不遵守,將會遭到國際制裁。
協約及協定則相對較鬆散,若不遵守其決議案,不會有相對應的罰則。例如京都協約書,美國和中國最後的退出及態度,並沒有得到任何的制裁,最後讓這份協約書變成一個笑話。
去年年底的東奧正名公投,其實只是在投台灣應該要用什麼名字申請參加明年的東京夏季奧運。但西方各國卻將投票結果解釋為:台灣人民不希望國名被稱為台灣,更甚有之,將投票結果解釋成台灣人民希望成為中國人。西方媒體這樣的解釋,能怪他們嗎?老子都不老子了!
而國民黨所提的所謂「兩岸和平協議」則將會是國內法,意思是說,假若台灣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這將會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兩個團體所簽訂的意向書,未來若有爭端,「國際」將無法介入。
協議若真簽署後,假設將來免不了一戰,其他國家還有辦法介入已經簽訂「和平協議」的中國「國內戰爭」嗎?
西藏過去早在1951年就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如今呢?
上一次有國家簽國內兩個團體間的「協議」是越戰結束前,南越和北越在巴黎所簽訂的「巴黎和平協議」。最後,由勢力較強的北方共產黨,「統一」了當時的越南至今。
無論過去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及目前國民黨內有意角逐總統大位的各個太陽所保證的兩岸和平協議內容,若真的簽訂後,將來假設有任何一方不遵守,台海還是免不了要一戰,而且屆時將無法有國際第三方的介入。
我們必須要了解到,台灣與中國之間的特殊關係是長期所累積的歷史痕跡,並無法在短時間內把它當作一個需要被「簡化」或「解決」的問題。
道理很簡單,胖虎長期欺負大雄,如果大雄主動跟胖虎說要簽和平協議,胖虎就算簽了,有人能想像他真的就不再欺負大雄了嗎?
作者 / 林瓊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