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中選會所同意通過的公投案,有多少案件是在對平等人權的褻瀆和嘲弄?且浪費社會資源在毫無意義的論點上爭執?又有多少人在盲目的推崇這些失控的公投?
台灣將成為世界上有史以來全國公投次數最多的國家,而我們應開始思考一個問題?
這是一個正確且光榮的事情嗎?
台灣人民和政治人物究竟是否真正理解這些公投背後所代表的意義?而中央選舉委員會到底有沒有一個完善的制度去探討公投案的內容是否具有真正邏輯性的爭議可言?抑或我們只是讓一群瘋狂的政客帶領著一群狂熱的暴民,在玩弄著我們本應去捍衛的法律基本人權價值,讓那些無能又不想承擔責任的政治人物,能夠藉由把問題全丟給公投來做決定,然後讓自己能繼續安穩地在政治權力寶座上苟且偷生?
有些公投提案確實符合爭議性問題,例如核災地區食品進口、東澳正名、以核養綠等公投,是屬於能交由社會共同去決定,並讓所有人共頭去承擔的社會問題。
但有些公投提案並非如此,反同婚公投並不屬於需要社會大眾取得共識的問題,因為目前所有合法的婚姻,都未曾需要有社會共識,而為何現在同性婚姻就有這需要?
何況反對同婚的人,又跟同性婚姻這個問題有什麼利害關係可言?那為何又有權去發起這份公投?這根本沒有任何邏輯及理性討論,卻讓大多數的無關者去決定了少數人的平等權利。
至於安樂死公投是希望藉由社會共識,讓政府能夠立法保障自主醫療和生命決定權,但反過來看,就代表反對者是在對他人生命逕行干涉,並禁止當事人決定自己的生命,我們何德何能去決定與自己無關的他人生命決定?何況反對方也真的了解安樂死的真正內容?
安樂死合法化反而能引誘出真正因為精神問題所以想自殺的人,轉介其他單位幫助他們走出人生困境。
如果最後這份公投失敗了,不就代表了我們的政府默許了社會共識可以決定他人生死,這種極為可笑又可悲的事情?
究竟有多少人真正了解到公投所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如今中選會所同意通過的公投案,有多少案件是在對平等人權的褻瀆和嘲弄?且浪費社會資源在毫無意義的論點上爭執?又有多少人在盲目的推崇這些失控的公投?
作為一個公民,我們有義務去瞭解這些公投,並且去思考其背後帶來的意義,這本是政治人物應去向人民解釋的,但如今在這個政治環境極為腐敗的情況下,能拯救台灣政治的,就只有我們身為公民的自己。聰明的人不一定是好人,但好人一定要聰明。
作者 / 陳管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