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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聯合聲明》與台灣地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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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日本,根據各國與中國建交公報的內容,包括美國在內的多數國家,也都不承認中國實質上對台灣的主權,而這當然對中國欲在法理上併吞台灣,構成了相當的阻礙,同時也為台灣未來的存續,留下了一線生機!

8月12日,中日兩國迎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署四十週年紀念日。中國前國務委員戴秉國日前呼籲,雙方關係除了和平、合作之外沒有其他選項,圍繞歷史認識及台灣等敏感問題,兩國應妥善處理。

1978年8月12日簽定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圖片來源:雪花新聞
1978年8月12日簽定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圖片來源:雪花新聞

早在今年1月底,中國外長王毅會見首次到訪的日本外相河野太郎時,就提醒今年條約締結四十週年,希望日方重信守諾,按規矩辦事,根據「一個中國」原則處理台灣問題;河野則表示,日方將繼續按照1972年的《日中聯合聲明》處理涉台問題。事實上,在1972年兩國建交後,日本就台灣問題所表明的立場向來是不變的。

1972年日本首相田中角榮赴北京展開建交會談期間,雙方一大歧見即是台灣問題。當時中國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條約局長高島益郎則強調:「事實上中國政府的統治權並未及於台灣,因此日本不能同意中國的主張。同時,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已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和要求,故日本政府已無議論台灣歸屬的資格,只能對中國的主張表示理解與尊重。」

經過數日折衝,日中雙方終於9月29日發表《日中聯合聲明》,實現邦交正常化。台灣問題,則以「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達成妥協。

關於這項見解,大平正芳外相於10月6日透過在帝國飯店舉行之內外情勢調查會的演說中強調:「在共同聲明中也記載著:中國主張台灣係其不可分割之領土一部份。日本尊重、理解其立場,但並沒有寫明承認其立場。……這是因為日本處於這塊已放棄的領土究竟該屬於誰,縱然是被割了舌頭也不能說的立場。」

日本對台灣地位問題的立場,主要係根據《舊金山和約》,其基本態度也在《日華和約》中被延續。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宣佈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但並未明言交還給誰。而在《日華和約》簽訂時,因為《舊金山和約》已經生效,日本不能將已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的領土再度放棄一次,所以日本在《日華和約》中採取重申《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的所有權來進行宣示。此即「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法理基礎,同時也規範嗣後日本有關對台地位的立場與做法。

1952年5月23日,外務省政務次官石原幹在眾院外交委員會答覆台澎是否為中國領土的質詢時就稱,日華和約並無任何規定,在盟國間正式決定以前,日本已予以放棄,其歸屬尚未分明。1961年4月5日,小坂善太郎外相在眾院外務委員會答覆社會黨議員岡田春夫答詢又謂,台灣之歸屬應根據金山和約的解釋,日本在金山和約中,已放棄台灣之歸屬及權利,故對其歸屬問題,無說長道短的立場。

時至今日,日本政府依然沒有改變。2005至2008年擔任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代表的池田維就說:「日本政府的立場不變,仍是堅持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之後,沒有獨自認定台灣歸屬的權限。也就是說,對於這個問題,日本政府沒有任何發言的權限。1972年9月的『日中聯合聲明』也是基於那樣的背景所制定的。」

正因為《舊金山和約》規範之故,在日中建交後,日本官方對於中國對台灣的領土主張,始終採取「理解和尊重」這個模糊用語加以肆應。不只日本,根據各國與中國建交公報的內容,包括美國在內的多數國家,也都不承認中國實質上對台灣的主權,而這當然對中國欲在法理上併吞台灣,構成了相當的阻礙,同時也為台灣未來的存續,留下了一線生機!

作者 / 彭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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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台灣 國際 日本
2018-08-14 彭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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