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轉載
  • 投稿須知

從小燈泡慘案,看精神病人的司法審判和判決

  • 時事
  • 民意
  • 評論

雖地、高院的判刑結果一樣,為什麼精神鑑定書會有如此大的解讀差異?理論上,重大的案件的審理,尤其牽涉到生、死判決,是一個極為嚴肅的問題,其所需要的証據及判決理由,應該清清楚楚,且避免夾雜太多的個人好惡或情緒表達。

小燈泡悲劇的發生,引發了社會的極度關注。相信,對檢察官和法官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事實上,不管兇嫌被判何種徒刑,都彌補不了受害父母那種終身的錐心之痛。重要的是,起訴和判決的結果,是否能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起碼的公義而已。

小燈泡案兇手獲判無期徒刑。 圖片來源:雅虎奇摩
小燈泡案兇手獲判無期徒刑。 圖片來源:雅虎奇摩/民視

精神病人的重大犯罪(死刑與否),最早的判例是英國的 M’Naghten rule (1843年)。英國法院在面對上議院質詢M’Naghten刺殺首相誤殺其祕書卻被判無罪(not guilty)時,明確的的提出未判有罪(死刑)的理由/原則是:當一個人被明確証明,在犯罪當時因disease of mind (insane, 精神病) 造成理智缺陷,不知道該犯罪行為的nature和quality (例如,無法認知行為的違法本質和其必然造成的嚴重後果等),或者,知道其可能造成的後果,卻不知道其行為是錯的。只有局限在此條件下,犯人才能被判無罪(英格蘭是無罪;蘇格蘭則是有罪,但免刑;guilty, but insane)。這也是英、美系統對精神病人嚴重犯罪行為的處理原則。也逐漸為文明、法治國家所接受。由於 M’Naghten rule 的規定極為嚴苛,能夠明確認定完全符合相當困難,因此,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 Balzelon 法官提出了 Durham rule(1954年), 將犯罪行為若因精神病或精神缺陷所導致(product of mental disease or mental defect),免除其犯罪責任。一嚴、一寬之間,就產生了不同法院及不同法官間的裁量、判決差異。直到1972年,哥倫比亞上訴法院的九位法官(包括 Balzelon 法官),正式放棄 Durham rule,而採用美國法律學院 (American Law Institute) 1962年刑法典 (model penal code) 的建議,將籠統的「導致」,侷限在需「具有明確的証據,証明其當時的缺陷,需足以影響其犯罪行為」,才能含括在內。若其異常,只是呈現出重覆犯罪或其他反社會行為的症狀/現象,並不適用。這也是目前美國法院所採行的準則。台灣,從判例來講,似仍無清楚的準則。

以一位還算資深的精神科醫師,我不想介入刑度問題的討論,僅針對報載的判決內容,提出個人的疑問,提供大家參考。

首先,我無法理解,雖地、高院的判刑結果一樣,為什麼精神鑑定書會有如此大的解讀差異?理論上,重大的案件的審理,尤其牽涉到生、死判決,是一個極為嚴肅的問題,其所需要的証據及判決理由,應該清清楚楚,且避免夾雜太多的個人好惡或情緒表達。此次慘案的殺人証據,應該毫無爭議。問題,只在於兇嫌犯罪當時呈現明顯的精神病症狀。對兇嫌的精神鑑定,包括釐清犯罪動機和犯罪行為所應負的犯罪責任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等,勢必成為法官形成判決的重要依據和參考。如果,法官認為精神鑑定書的評估太草率、籠統或有疑慮、不相信,可以要求第二、第三者的再次鑑定,直至疑慮解除。否則,任令不同法院間或法官間,對同一事件的重要程序、証據或判決,默許重大歧異並行,且以法官自主及自由心証為由,不加澄清或改善,不僅違反了法律該有的公正性,也讓人民失去對法律應有的尊重。「自由心証」,是否彈性過大?實在值得探討。

接著,我想對判決的理由說明,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地院將判決死刑更改無期徒刑的理由,歸因於國際公約的限制。跟據我的瞭解,國際上法治、文明的國家,因非正常法治國家,常將弱勢族群處以死刑,因此,特別針對精神病和孕婦等,提出要求不要判處死刑。這是對法律核心價值的尊重和人道考量。台灣若真的是法治文明國家,此項條文根本對台灣亳無影響。因為,法律已明文規定,心神喪失不罰,精神耗弱得減刑。兇嫌若犯罪當時已處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態,不必國際公約,即已不得判處死刑,還需要委曲的特別強調被動接受?相對於此,高院的判決理由和處置說明,法官接受了精神鑑定的結果,以犯罪責任遞減的方式,判處無期徒刑,並對其服刑的方式提出建議及特別附加「刑後監護5年」。此種處置,就相對合於法律原意多了。我未看過鑑定報告全文,無法討論。這也是我一再強調精確精神鑑定重要性的原因。

每次看到重大案件的判決時,總令我不舒服一段時間。因為,所有人民都要被法官狠狠地、冗長的教訓一番。以一個非法律人的角度來看,這二次法院的判決書,比起以往實已明顯進步。至少,在判決書中大舉舒發自己個人看法、情緒,如,「竊國者侯」、「以儆效尤」、「非嚴刑不足以…」等等封建八股的文字,已在減少,也看到了法官的心態正在緩慢調整。

此次的司法判決,地院、高院的法官,已開始注意一些原該注意的事情,實在是一個正向的進步。尤其,高院的法官,開始關切犯人的處置問題,是一個文明、法治國家該有的態度。不過,有兩個問題,可能仍有待思考:
1. 若無有效控制/改善其精神病症狀,將一位整天為幻覺、妄想所控制/影響而脫離現實的犯人關起來,「關」的目的或意義究竟是什麼?
2. 將一位精神病症狀明顯的犯人,關在一般監獄是否適宜?雖然高院法官已注意到服刑方式的問題,但,需要刻意安排及大費周章,是否可行或能否真正落實,尚有待觀察。

記得,在討論訂定精神衛生法時,曾有設置精神病犯人病監問題的討論。當時,衛生署希望由法務部轄下監獄系統設立,衛生署支援醫療。可惜,當時法務部並不同意,也就不了了之。因精神病行為而造成的重大案件,不論被告被判無罪、免刑或有罪、減刑,因症狀的持續干擾並不適合當庭釋放或關入一般監獄,因此,常被判強制限制居住治療(如,類似有治療的高度戒備機構/病房)若干期限/年,等症狀較穩定後,才決定其後續的處置。我雖不懂司法體制,不過,台灣既已走向法治、文明國家的途徑,由法務部設立類似病監或由公立療養院設立小型高度戒備的病房等,可能是目前和未來大家必須嚴肅思考的問題。媒體,對此種突發性的悲劇,也不應過度渲染,加深受害家屬的創傷,也增添不必要的社會恐慌和偏見。

作者 / 楊庸一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小燈泡 死刑 社會 精神疾病
2018-07-20 楊庸一

Post navigation

南加大與台大校長案的異同 — 沒道德權威及有罪不罰 → ← 台大新校長?

Related Posts

「助理費除罪化」,不是讓您把錢放口袋,而是讓您碰不到錢!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領銜提案修法,主張將立委助理費改為「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理由是「世界各國都是由議員統籌」。此話一出,輿論譁然。陳委員大聲疾呼不要污名化,甚至搬出美、日、德、韓等國背書。 然而,細究陳委員口中的「國際慣例」,再對照她提出的「免核銷、大統籌」方案,筆者不禁想說,陳委員,「助理費除罪化」,不是讓您把錢放口袋,而是讓您碰不到錢! 首先,不要再有代議士因為幾張發票、幾個便當錢,或是因為挪用經費去付個人支出而鋃鐺入獄。除罪化的解方,絕對不是把「貪污合法化」,而是徹底斬斷貪污的可能性。 陳委員說世界各國議員都是雇主,這話只對了一半。在美國、英國、日本、德國,議員確實是「雇主」,擁有聘任權,決定誰來當助理、做什麼工作。但是,陳委員沒告訴你的是最關鍵的後半段,這些國家的議員,根本碰不到錢。 在美國,眾議員決定薪資,但錢是由國會出納直接匯入助理戶頭;在日本,公設秘書薪水由國庫直接支付;在英國,經歷過2009 年的國會開支醜聞後,成立獨立機構IPSA直接發薪水給助理;在德國,議院行政部門直接轉帳。先進民主國家的共識是「權錢分離」,議員有人事權(權),但沒有財務支配權(錢)。 反觀陳玉珍委員的提案,卻是要求將這筆龐大的助理費及辦公事務費,「撥予立委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每個月把額外的幾十萬元直接交到立委手上,到底是發給了助理、發給了樁腳、還是發給了立委自己的小金庫,或是將錢拿去買名牌包、付房貸,只要立委本人聲稱這是「統籌運用」,檢調單位將束手無策。這不是除罪,這是引誘犯罪。 最後,真正的「助理費除罪化」,就是不會再有立委巧立名目要求助理回捐薪資或是挪用公款而招致罪刑。立即仿照世界各國,無須修法,全面實施「直接給付制」。立法院行政單位直接對口助理,建立薪資匯款帳戶。立委只需送交聘任合約,錢流完全不經過立委之手。更參考日本或德國,訂定明確的助理薪資標準與級距,避免低薪高報或壓榨助理。 只要錢不在立委手上,想貪都沒得貪,這才是釜底抽薪的「除罪化」。想學國外,請學全套,不要只學半套。讓金流透明,讓權錢分離,這才是台灣國會改革該走的康莊大道。 作者:林柏寬

Leshan Radar Station

Origins of the Radar Program During the 1995–96 Taiwan Strait Missile Crisis, the PLA launched several waves of missiles toward Taiwan. Because the ROC Armed Forces lacked sufficient surveillance and […]

日本西南諸島與第一島鏈防務

隨著解放軍在第一、第二島鏈的軍事活動日趨頻繁,解放軍以海空優勢逐步在相關海空域建立自己的巡弋範圍,配合火箭軍的長期成長,實際上第一島鏈上多數島嶼為解放軍的火力投射範圍,在想定的軍事衝突,台灣海峽、巴士海峽容易遭到解放軍的海上封鎖,日本基於長期仰賴海上運輸,對於海上安全與海峽通道的安全格外重視。 日本距離台灣本島最近的疆域為西南諸島,包括奄美大島、沖繩群島、宮古島、石垣島、西表島和與那國島,其中沖繩群島為美軍長期的駐防地,島上擁有美國強大的海空軍與海軍陸戰隊,為強化日本西南方的防禦,日本政府從2016年著手針對奄美大島、宮古島與石垣島興建相關的港口與機場設施,同時部署日本自製的「十二式反艦飛彈」,其射程約100公里以上,對於常態化穿越第一島鏈的解放軍海軍而言具有戰術威嚇。 23號日本防衛大臣小泉近次郎視導「與那國島」,預計未來將在該島上部署「03式防空飛彈」,與那國島距離台灣約110公里,03式防空飛彈的最大射程約50公里,在部署上的確能為日本西南諸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為日本在印太地區建構更為完整的防禦體系。 強化西南諸島的軍事部署並非挑戰區域安全,日本是基於美國的印太戰略架構,無論是對於第一島鏈的海上、空中部署,或是援助菲律賓軍方進行飛機與船隻的更換,日本政府正逐步承擔更多的區域責任,其具體理由和近年快速擴充的解放軍海空軍與火箭軍有莫大關聯。 從美國的安全與利益來論,維持開放、自由的印太地區和美軍有著切身的利益關聯,日本身為美國在印太地區的主要盟邦,長期具有潛在的軍事研發、部署能力,無論是西南諸島的防禦、台海安全或是南海主權爭端等,日本將承擔更多的防衛責任,提升西南諸島的防禦將是維護印太地區安全的重要途徑。 台灣,此時此刻最重要的,除了依照原先的建軍計畫進行部署、訓練(機動式魚叉反艦飛彈、國造雄二/雄三反艦飛彈),各式防空飛彈已正式部署在本島、外島各處,其目的在於維持軍方一定程度的防衛力量。同理,菲律賓近年逐步加快海空軍部隊的建構、訓練,並配合美國的印太戰略加入各式軍演。無論是日本、台灣與菲律賓,三者均為第一島鏈上重要的軍事力量,各種軍力部署並非擴張,而是在現有的基礎上維持嚇阻,進而阻止潛在的軍事衝突。 作者:宋磊

樂山雷達-長程預警的先鋒

建軍緣起 1995、6台海飛彈危機時,中共解放軍朝我方發射數波飛彈,國軍因不具備偵蒐、探測能力,使得當時無法完全偵測到共軍飛彈的軌跡,2003年立院正式通過預算,開始規劃興建長程預警雷達(鋪路爪系統/AN/FPS-115 PAVE PAWS),2012年完工後隔年成軍。 根據目前多方文獻得知,樂山雷達興建於加里里山脈的最高峰「樂山」,海拔高度約2,618公尺,成軍後的樂山雷達站隸屬於空軍作戰指揮部(簡稱空作部),該座雷達為雷神公司的產品,這套預警雷達系統不但能和鄰近的日本、美國(阿拉斯加州)盡情情報交換,在歷次的北韓彈道飛彈試射時,樂山雷達皆發揮優先偵測、及時目獲的優勢,並將相關情資分享給友盟國家(民主陣營)。 長程預警雷達的角色 關於「長程預警雷達」的建設,最早源自於冷戰時期,當時興建雷達的目的在於防範蘇聯洲際彈道飛彈的攻擊,因此美軍特地興建數座雷達藉以監控蘇聯的飛彈威脅。冷戰結束後,原有的威脅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中共解放軍的飛彈威脅,為使美軍達到「全球預警」的目的,目前長程預警雷達部署在美國本土、歐洲地區,具體地點為加州比爾空軍基地、麻州柯德角太空站、英國皇家空軍基地菲林代爾基地、卡達烏戴德空軍基地與我國樂山雷達站,台灣不但是美國的隱性盟友,在情資交換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性能推估 我國服役的長程預警雷達具體性能為何?依照軍方在立院的報告中,最遠的偵測距離約5000公里,其範圍遍及東北、東南亞,對於中共解放軍的偵測能達到位於西部戰區的新疆省,從2013年服役以來,無論是對於北韓飛彈的威脅,或是中共的飛彈/衛星發射,國軍能比日本、美軍提前1-2分鐘偵測到飛彈的訊號軌跡,在戰略預警上台灣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正因長程預警雷達的位置與體積過於顯眼,若台海不幸爆發戰爭,將優先成為共軍攻擊的目標,其脆弱性容易在戰爭中顯露出來。但對於台灣而言,能在戰爭爆發前的數分鐘(約七分鐘)提供重要的情資給國軍、友盟單位,其價值已遠高於共軍的飛彈威脅,畢竟多數的時間為承平時期,每日所提供的情報不但利於國軍戰備部署,該座雷達無形中也提高台灣在地緣的戰略價值。   未來發展 隨著中共解放軍的活動增加,尤其是位於台灣西南方空域,共軍的活動軌跡已是常態,不但對於區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在2021年曾一度傳出軍方有意在南部設立一座新型長程預警雷達,雖然軍方尚未證實,近年也未曾聽聞關於雷達的興建計畫,但以台灣特殊的安全情勢,於南部再度興建一座長程預警雷達仍有必要,配合空中預警機的偵測,軍方在長程預警、資訊交換將更有效率,在「戰略情報」(Strategic Intelligence)上更能凸顯出台灣特殊的戰略地位。 作者:宋磊  

Recent Posts

「助理費除罪化」,不是讓您把錢放口袋,而是讓您碰不到錢!

「助理費除罪化」,不是讓您把錢放口袋,而是讓您碰不到錢!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領銜提案修法,主張將立委助理費改為「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理由是「世界各國都是由議員統籌」。此話一出,輿論譁然。陳委員大聲疾呼不要污名化,甚至搬出美、日、德、韓等國背書。 然而,細究陳委員口中的「國際慣例」,再對照她提出的「免核銷、大統籌」方案,筆者不禁想說,陳委員,「助理費除罪化」,不是讓您把錢放口袋,而是讓您碰不到錢! [...]

More Info
Leshan Radar Station

Leshan Radar Station

Origins of the Radar Program During the 1995–96 Taiwan Strait Missile Crisis, the PLA launched several waves of missiles toward Taiwan. Because the ROC Armed Forces lacked sufficient surveillance [...]

More Info
日本西南諸島與第一島鏈防務

日本西南諸島與第一島鏈防務

隨著解放軍在第一、第二島鏈的軍事活動日趨頻繁,解放軍以海空優勢逐步在相關海空域建立自己的巡弋範圍,配合火箭軍的長期成長,實際上第一島鏈上多數島嶼為解放軍的火力投射範圍,在想定的軍事衝突,台灣海峽、巴士海峽容易遭到解放軍的海上封鎖,日本基於長期仰賴海上運輸,對於海上安全與海峽通道的安全格外重視。 [...]

More Info
樂山雷達-長程預警的先鋒

樂山雷達-長程預警的先鋒

建軍緣起 1995、6台海飛彈危機時,中共解放軍朝我方發射數波飛彈,國軍因不具備偵蒐、探測能力,使得當時無法完全偵測到共軍飛彈的軌跡,2003年立院正式通過預算,開始規劃興建長程預警雷達(鋪路爪系統/AN/FPS-115 PAVE PAWS),2012年完工後隔年成軍。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