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虛擬貨幣和區塊鏈科技有重大潛力,但監理單位對代幣眾籌的過度管制是否會扼殺金融創新的發展,是一項頗值得探討的金融科技議題。
完善的金融制度乃全球經濟貿易發展的基石,伴隨經濟全球化與行動科技產品的發展,尤其區塊鏈的創想概念及技術研發的發展,更受舉世關注。金融創新的發展腳步日益快速,衍生目不暇給的金融性商品,包含FinTech、Bank3.0、P2P金融及第三方支付等。
然而,這些便利性的金融科技,時常讓筆者聯想到十多年前,銀行將次級房屋抵押貸款等高風險性資產,以證券化方式化身為「衍生性金融商品」,卻因美國房市萎縮導致大量債務人還不起房貸,引發2007年次級房貸風暴,最後成為令人無法消除夢魘的全球金融海嘯。雖便利消者在金融產品上的使用,但衝擊傳統金融秩序的是件也一再上演,如何平衡「金融創新驅動」與「金融監理強化」,成為關注的焦點
金融科技創新的背後時常隱藏高度的風險,一旦金融市場發生不當運作或金融秩序遭受重大挑戰,引發的金融風暴動輒牽連各大跨國產業與全球投資人,此外,區塊鏈技術的匿名交易特性也容易成為跨國犯罪、洗錢交易的溫床。尤其金融海嘯之後,金融大國如何監理及控管金融風險的發生遂成一門顯學,例如美國的金融監理單位權責劃分明細,但也容易忽略非權責單位的事務,而醞釀更大的系統性危機;而英國金融監理單位以宏觀視角來掌控市場風險,但分工系統不若美國精細。然而,無論英式監理或美式監理,皆未能對新興型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及金融科技善盡監督之責,讓渡給全球監理成為一種途徑。事實上,從1997年發生亞洲金融風暴至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金融危機的影響層級已從過去的單一領域擴展至全球範圍。
控管金融風險的責任已從單一國家規範提升至全球金融的統一監理,自2009年G20峰會後便成立「國際性金融穩定委員會」(FSB)作為全球性金融機構,實施更嚴厲的監理規範,亦積極研擬新型態的金融管理體制,希冀關注金融科技已評估對穩定金融體系造成各種正面或負面的影響。
事實上,基於全球金融海嘯後「大到不能倒」的問題,FSB在2014年施行「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的法規,強烈要求最具影響力之銀行系統,必須在2019年減少16%風險及產權資產總損失吸收能力,至2022年需將比例從16%上升至18%,並依據「第三代巴賽爾協定」對資本要求及財務比例等,以漸進方式調整資本適足率(BIS ratio),即以銀行自有資本淨額除以其風險性資產總額而得之比率,反映以信用風險規範為主,共同制訂對銀行資本充足協定的規範。
筆者最近關注到代幣眾籌(ICO)的出現,確實挑戰各國金融監理的反映。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佈:收緊對首次代幣眾籌(ICO)的管制;中國大陸更祭出強烈的監管手段,例如:中國人民銀行宣佈:由於許多ICO專案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為保護投資者,將禁止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事實上,代幣眾籌在大陸遂即引發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包含: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監理單位早已認定ICO乃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並打算屏蔽所有虛幣交易和代幣眾籌等網站。當然,即便虛擬貨幣和區塊鏈科技有重大潛力,但監理單位對代幣眾籌的過度管制是否會扼殺金融創新的發展,是一項頗值得探討的金融科技議題,尤其在各國監管力道加劇,虛幣市場的總市值縮水半兆美元的當下。
作者 / 林士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