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主,一個連教育主管機關都不願正面回應的名詞,竟然可以成為各大專校院在校務政策制定、執行過程中,因程序等各項問題出現瑕疵時,可不受教育主管機關與第三方單位監督、糾舉的最佳後盾。
台灣有173所大專院校,另一個說法是,台灣有173個高等教育單位的校長。台灣的大專院校隨著社會的改革開放、民主化,也漸漸走向一個追求大學自主、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的學術殿堂。
身為殿堂中最具代表性的台灣大學,近期的校長遴選事件精采程度媲美台製電視劇《麻醉風暴2》片中的私人醫院董事長/院長改選。論文抄襲風坡、獨董身分造成的利益迴避爭議到遴選程序上的問題等,都顯示出台大此次校長遴選確實有其瑕疵與爭議,即便管爺順利上任,恐怕也難以讓台大師生們信服。
即便如此,看在私立學校師生眼中,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恐怕還是羨煞了眾人-畢竟從文化大學校長與董事會屬意的人選不合拒絕簽字,到高雄醫學大學校長人選鬧雙胞的爭議,都不難看出現今大多數的私立大學校長,都是由董事會指定、欽點,了不起依法過個遴選程序,就可以產生出一個私校校長,而不是經由真正的遴選過程來產生校長,更遑論身為一間大學之首,應該由全校師生普選產生了。
話說回來,在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事件中,筆者真正感興趣的重點,其實是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趁著時事發燒話題,於個人臉書發文表示:「大學自主,算不算台灣價值?」。
筆者自進入大學以來,對於「大學自主」、「大學自治」這兩個名詞可說是又愛又恨,在愛恨之餘,更是始終滿頭問號的認為,在現今高教現場未能釐清什麼「大學自治」與「大學自主」的範疇與限制之前,憑什麼打著自治、自主的名號來無限上綱所有的經營方針與政策?
如果我們將大學擱在一旁,單獨就自主、自治來看,自主是自己做主,而自治是自己管理自己,放在大學上,理應是在有限制、前提的情況下,允許大學在校內的事務上自行規劃、執行、管理。
問題是,既然大學自主與自治是有限制、有前提的,那麼前提、限制是什麼?不知道。
筆者針對大學自主、大學自治的範疇與限制問題,多次向教育部詢問,希望能夠拼湊出屬於台灣特色的大學自主、大學自治。但教育部始終沒有正面回應,大多以大學法第一條:「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來搪塞過去。
在台灣,大學自治與大學自主這兩個名詞,就像是「九二共識」一樣,大家聽到無感,卻沒有人可以明確的解釋,到底什麼叫做大學自治、大學自主。一個連教育主管機關都不願正面回應的名詞,竟然可以成為各大專校院在校務政策制定、執行過程中,因程序等各項問題出現瑕疵時,可不受教育主管機關與第三方單位監督、糾舉的最佳後盾。
筆者不懂,對於這兩個名詞的意涵,究竟是大學法那簡短的幾十個字已道盡其精隨,以致教育主管機關懶得解釋。還是在台灣,大學自治、大學自主根本不存在,以至於大家只聽過這樣的名詞與精神,卻始終無法明確的表達,什麼是大學自治、大學自主。
作者 / 許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