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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忍受自己血汗稅金被集體分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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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不但要拿錢養官欺民,還要發獎金給欺負你的人,為何? 2017年底止,全台還有935萬件欠稅欠費的待強制執行案件,官員只要追到這些欠稅欠費,他們就有獎金拿。

媒體報導預估至2017年底,我國累積債務餘額將達6兆2906億元,所以即使年年稅收超徵千億元,且國債不再增加,至少還要等63年才可能有機會「還稅於民」。但國庫署高層指出,稅收超徵,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也增加,預估今年可發出約百億元的「超徵紅包」給各地方政府。

今年稅收超徵。 圖片來源:台灣醒報
今年稅收超徵。 圖片來源:台灣醒報

相信許多人想問:為什麼63年後才能還稅於民,卻能在今年發超徵紅包給地方政府?若只是歷年慣例,那需要大費周章發新聞嗎?是因為今年要選舉,所以藉機攏絡選民?

說句公道話,政黨輪替對財政收支不平衡「沒幫助」,超徵百姓血汗錢「照做」,甚至更嚴重。到底他們把錢用在哪裡?紐約兆豐銀被罰57億、慶富爛帳八大行庫重損149億、蚊子館到處蓋、張盛和復徵證所稅導致國庫虧空550億,這些做人情、掏空台灣或錯誤政策的作為有被監督嗎?若沒有,超徵的錢為什麼是優先填補這些黑洞,而非發還給人民?不論鼓勵青年創業或照顧低收都好。為什麼不是誰賠的錢誰來還?財政部口袋有錢啊,每年不是有數億的獎金預算嗎?可以不發拿來賠啊!

我有親人在新加坡,他是低收入戶,曾收到政府稅收盈餘退稅紅包,一次是900元(約2萬台幣),一次是1200元(約2.7萬台幣),而且現在每年都會收到營業稅的退稅紅包,香港在去年也是將稅收盈餘退稅給人民。在經濟寒冬給予人民退稅紅包的小確幸不是很好嗎?台灣為什麼不能這樣做?

或許有人要說,地方分超徵紅包是法律規定的。但我要說,如果經濟景氣好,超徵分紅是大家分享喜悅,而年年不景氣,卻年年超徵1-2千億,就絕對不是正常的稅金了。若你是地方父母官,你願意收中央政府用盡手段超徵來的人民血汗稅金,跟著一起分贓嗎?

也麻煩各位高官或財稅幫學者不要再跟人民說,多出來的稅金是去幫忙還國債了,因為國債一年比一年高,增稅卻沒有減債,是誰放任政府一直亂用人民血汗錢,不夠用還去借錢?是有人可以中間得利,而不斷這樣做嗎?

你知道違法超徵人民稅金,就等同「圖利國庫」嗎?這在以前是要去坐牢的!之後被立委刪掉這圖利國庫罪,造成稅官及執行官肆無忌憚地違法追稅、逼稅,心裡只有自己的獎金及升官之路,甚至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偏袒國稅局,造成行政與司法聯手霸凌納稅人。企業被逼到倒閉、出走,人民被逼到家破人亡、出走,讓台灣成為鬼島,請問是誰在陷國家於不義?

納稅人不但要拿錢養官欺民,還要發獎金給欺負你的人,為何? 2017年底止,全台還有935萬件欠稅欠費的待強制執行案件,官員只要追到這些欠稅欠費,他們就有獎金拿。也就是說,正常繳稅,官員們無獎金可拿;只有追欠稅欠費,才可以分到獎金。請問台灣人有這麼喜歡欠稅欠費嗎?你問立委就知道,他們有一半以上的為民服務,都是在處理違法濫權的稅單。懂了嗎?這些稅單的背後,就是獎金!

誰在領獎金?領多少?你一定要知道,因為你的稅金被花在虐民上面。財政部每年編列超過一億元的稅務獎勵金來虐民,為何叫虐民?因為納稅人每年正常繳稅後,又收到一張稅單,尤其是三年後收到的,就說你逃漏稅,要你補繳他認定出來的稅金差額,然後再加一倍以上的罰鍰、再加滯納金、再加利息,人民要花很多上班或做生意的時間去跟他們周旋,拿出證據他們也不認,稅官就是要你多少要繳一點,還推說:沒辦法,因為你被電腦隨機選到。

請問這跟強盜贓款何異?人民有錢繳還好,沒錢繳的時候,法務部行政執行官就追你追到天荒地老。君不見小孩剛出生就被追稅2萬元的新聞報導嗎?因為國稅局說她在媽媽肚子裡沒有拋棄繼承,所以要負責還阿公生前的欠稅;李泳賢自住賣屋賺不到10萬,卻被課奢侈稅216萬,現在每個月薪水1/3直接被政府拿去抵稅…..沒錯,這些極盡荒謬之事,就是我們生活的台灣。

請小英政府結束財稅殺戮戰場吧,把超徵人民的血汗錢還給人民好過年。各縣市政府拒收這種沾著人民血汗的超徵紅包吧,不然就叫做強盜分贓,大家成為同夥人。還是哪位仁君拿到紅包後,願意退稅分給人民呢?

作者 / 丁平凡 (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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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稅收 財政
2018-01-17 丁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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