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組織再造,一直都往小而美的方向努力,精簡人事除精省,精簡中央部會外,落實2級政府組織架構,停辦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當可減少國家人事支出,將省下的經費挹注其他建設,豈不美哉。
兩蔣威權時代,反攻大陸是基本國策,國民黨1949年轉進台灣,如鴕鳥般的教育學生中華民國的國都是南京,那狀似秋海棠的國土是我們家園。兩蔣走入歷史,有關國土規劃、政府組織也在多次修憲中,回歸兩岸分治之事實與原貌。
中華民國憲法本是為治理包含外蒙古在內的廣袤國土而制定,自1949年以降兩岸分治,且治權均不及於對岸是既成事實。精省以前,小小台灣設中央政府、省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等4級政府,市亦可細分直轄市、省轄市及縣轄市。
彈丸之地,設有4級政府,每一級政府都有每一級政府的事,有事就必須有人處理。疊床架屋的組織,相同的事,4級政府都必須重復操作,浪費人力,降低行政效率。
精省以後,隨著桃園市之升格,國土規劃有往方向發展之斧痕。2級政府,一為中央政府,由民選的總統提名行政院長組閣,負責中央行政,民選的中央民代為立法委員,由立法委員組成國會監督、制衡行政院。二為地方政府,由民選的縣市長依法任命局處首長組成小內閣,民選的地方民代為縣市議員,由縣市議員組成縣市議會監督、制衡縣市政府。此2級制之政府組織運作在北、高二個直轄市時代已成熟運作。
2014.12.25桃園市升格後,6都轄下原本的鄉鎮市一律改成區,民選鄉鎮市長改官派區長。同屬地方政府的縣與市,在政府組織運作上又形成另類的國兩制。直轄市轄下為區,區下設里,里下設鄰,鄰下為戶。縣下設鄉鎮市(註1),鄉鎮市下設村里,村里下設鄰,鄰下為戶。雖然省政府已被精簡,省長亦停選但仍在地方設有省轄市(註2),在省轄市轄下設區,區下設里,里下設有鄰,鄰下為戶,縣政府轄下的一級單位為鄉鎮市,鄉鎮市長均由民選產生,且民選之鄉鎮市長,亦有民選之鄉鎮市民代表組成之鄉鎮民代表會監督、制衡鄉鎮市長,自成一格,形成中央、縣及鄉鎮市等3級政府之架構。在現行政府組織運作下,除北高2市外,直轄市、縣政府、省轄市轄下均設有村里,村里長亦由民選產生,是台灣最基層的行政首長。
如此冗長的說明,寫也寫累了,相信您也看累了,可能到目前為止您還搞不清楚桃園市與新竹市有何不同?升格後的桃園市與升格前的桃園市又有何不同?這絕非您的智商有問題,筆者亦不承認上述表達文意不清,乃肇因於政府組織架構太複雜。
台灣國土規劃在6都之外設基隆等3個省轄市、新竹等11個縣(註3)。綠委鄭運鵬的縣政府轄下鄉鎮市長改由官派之說,在政壇引發討論,贊成、反對意見都有。但省、直轄市之區長(相當於縣政府轄下之鄉鎮市長)都已官派,且已行之多年,其適用區域之人口佔全國人口數之3/4,運作正常。何苦在6都加省轄市之外,要為這些鄉鎮市長辦理基層選舉。筆者除呼應政委員鄉鎮市長改官派之議,更寄望此次修法一次到位,除停辦鄉鎮市長選舉,村里長及鄉鎮民代表選舉亦一併停辦,村里長由官派的鄉鎮市長指派,鄉鎮民代表會停止運作,走入歷史。真正落實2級政府之政府組織架構:一級為中央政府,民選的總統組成行政團隊施政,民選的立法委員組成國會監督制衡之。二級為地方政府,民選的縣市長組成行政團隊施政,民選的議員組成縣市議會監督制衡之。
台灣的民主雖不若西方歷史悠久、成熟。自總統直接民選,國會全面改選以降,民主化程度在華人社會已算進步。政府組織再造,一直都往小而美的方向努力,精簡人事除精省,精簡中央部會外,落實2級政府組織架構,停辦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當可減少國家人事支出,將省下的經費挹注其他建設,豈不美哉。
註1:此處的市為縣轄市,如苗栗縣頭份市,新竹縣竹東市均屬之。
註2:精省、桃園市升格後省轄市僅剩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等3市。
註3:11個縣包含新竹、苗栗、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屏東、台東、花蓮、宜蘭、澎湖
作者 / 謝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