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綠色恐怖」,並未起到任何威嚇作用。它最重要的意義,是刺激了一批人,想要藉由塑造自己的受害者身份,來爭取更多政治上的主動。
新黨青年軍被司法單位強行搜索與約談一事,使得「綠色恐怖」一詞頓時成為網路上的熱門關鍵字。它的原型,無疑就是1949年直到1987年解嚴,或是1991年《懲治叛亂條例》廢除之前,國民黨政府在臺所實行的白色恐怖統治。
在白色恐怖時期裡,民主、自由、人權等如今耳熟能詳的詞彙,並無法阻止政府監控人民、羅織假案,甚至是刑求濫殺。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統治者藉由散播恐懼,散播說某些話或做某些事就會「被消失」的強烈印象,使得人民不敢有任何批評政府的念頭、言論與行為。即使什麼都沒做,為了避免災禍降臨到自己頭上,人民也會不斷地自我審查,時時提醒自己不要違抗政權,這是恐怖之所以為恐怖之處。
如此一來,綠色恐怖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民進黨政府也在濫用職權、剷除異己。各報頭條上寫的的「淚控檢調像黑道」、「證人被強搜」、「籲調查局說清楚」,都強調了這種觀點。當然,由於白色恐怖的歷史背景,加上這牽扯到陸生共諜案,是極為敏感的統獨議題,我們的確應該加強檢視整個過程是否依法行政、有無程序瑕疵。但除了法律層面以外,我們不妨也從其他角度,來看此事與白色恐怖究竟可不可以類比。或者是說,綠色恐怖究竟有多「恐怖」。
首先,白色恐怖是在沒有明確證據的情況下,依然把罪名套在人民頭上,甚至直接行刑。但新黨青年軍等人,是以證人身份被拘提到案,真正的被告其實是陸生周泓旭。倘若檢調沒有把王炳忠等人明列被告,其中或有侵權的嫌疑,但卻絕不能說是羅織罪名。
其次,白色恐怖造成了不少冤獄與冤魂,就算是逃過一劫者,也多半不敢聲張,以免遭到報復。而王炳忠不僅在拘提僵持時開直播,事後還大肆宣揚,連同侯漢廷更直接宣布參選市議員。當然,在民進黨的政治人物中,有些人確實是因為有了受迫害的經歷,而取得了一定的政治資本。但新黨青年軍等人,顯然是想要複製這種從受害到反抗,從反抗到選舉的劇本。
其三,口稱綠色恐怖者,對不同事件往往有雙重標準。譬如對李明哲在中共被捕一案,其反應是被抓活該、罪有應得;對拘提新黨青年軍一案,其反應則是侵犯人權、司法不公。對李明哲妻子的奔走各方,其反應是存心胡鬧、害死老公;對王炳忠的網路直播,其反應是公開自救、震懾政府。
由此可見,所謂「綠色恐怖」,並未起到任何威嚇作用。它最重要的意義,是刺激了一批人,想要藉由塑造自己的受害者身份,來爭取更多政治上的主動。在此意義上,「綠色恐怖」與其說是激發恐懼,還不如說是造勢口號;與其說是威權統治,還不如說是新檔(黨)大戲。
這齣戲會怎麼唱下去?請大家拭目以待!
作者 / 企鵝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