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正常司法制度及促成國家和解,比「以牙還牙」的報復更符國家利益,這就是轉型正義的新方向。
立法院通過社會殷殷期盼的「促轉條例」,部分國民黨人竟指這是清算鬥爭、寃寃相報,法界亦有人擔心促轉委員會破壞權力分立原則。前者認為「促轉條例」只針對國民黨執政時期,去除威權象徵及不當黨產就是清算鬥爭,追究並還原二二八及白色恐怖真相就是寃寃相報。後者只看到促轉委員會得指揮憲警配合辦案,不知它是行政院二級機構,任命須經立院同意,會內決議要出席委員過半同意,還要面對如狼似虎的網民、名嘴及媒體監督,根本無法越權行事。
事實上,促轉條例及促轉委員會只算「遲來的正義」。當全世界許多民主化國家都已完成轉型正義,如南歐及南美民主化後審判前軍事政權,前東歐民主化後審判前共產政權,台灣的二二八及白色恐怖卻只有補償而無真相,以致政黨「黨國陰魂不散」、司法「威權餘毒未除」,這才是台灣民主化最大的缺憾。為了民主法治的正常化,為了族群及社會和諧,不只該還受害者及其家屬真相與正義,公民社會也需靠轉型正義推動還差「臨門一腳」的進步與成長。
而既然是為民主法治正常化、為族群及社會和諧,「轉型正義」就不可能是清算鬥爭及寃寃相報。南非的「以真相交換和解」已成台灣大多數人追隨的典範。蔡英文從今年二二八七十週年到近日都一再宣示:「轉型正義的目標是和解,而不是鬥爭,這是政府會堅持的原則。當所有人民能夠一起面對過去,整個國家才能走向未來。人民不再因痛苦的歷史記憶而相互仇恨,台灣就會蛻變成一個不一樣的國家。」
連行政院發言人都罕見針對外界炒作與蔣介石有關的道路、學校更名,表示「沒有這回事!這是在製造對立!」執政黨立院總召柯建銘也說:「改名兹事體大,牽一髮而動全身,哪可能說改就改?頂多是銅像、中正紀念堂這種特地創造出來纪念威權統治的產物,才會被優先處理。」由此可見,蔡政府的處理轉型正義,態度及做法是謹慎的,視廣大民眾的熟悉度及可接受度而逐步推行。
其中優先處理的中正紀念堂轉型及銅像搬遷,二二八家屬林黎彩投書媒體說:「每次走在街頭,看到威權象徵的蔣介石銅像依然矗立受人膜拜,甚至在學校車站到處可見,這不只是民主國家的諷刺,也是公平正義未被正視的表徴,內心的滴血與怨懟不知何時才能終止!」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辰旦說:「蔡政府應積極調查白色恐怖時期的歷史真相,並追究元兇蔣氏父子的責任。這涉及大是大非與真相釐清的問題,並非藍營所說是要挑起族群對立。」
以上要求大抵是受害受難者及關心人士的典型意見,沒有完成這道「創傷治療」程序,受害受難一方不可能走出「痛苦的歷史記憶」。猶如精神科教授陳喬琪投書媒體指出的:「群體心理的傷害與恐懼感,唯有透過事件的還原,面對事件的真相,加害者被原諒了,才有可能使這個國家的人民對國家歷史、文化認同,產生正面與永續的發展。」
但相對的,藍營的心理接受度也需顧及。一般較客觀的藍營人士並未視黨產條例與促轉條例為清算鬥爭、寃寃相報,反而綠營過度急躁的處理方式可能造成這種印象。例如自稱「外省第二代、服役軍旅二十年、對國民黨專制獨裁及欺騙手段時常質疑」的吳一忠就投書媒體說:「你砍一個八田與一頭,我砍你無數蔣介石頭,不論是基於何種理由,總是讓另一群人心生不滿。個人以為,政府處理此事可以圓融一些。將兩蔣銅像移到大溪園區,就是一個很好方案。」轉型正義要做但要做得圓融,這應該也是多數藍營人士的典型意見。
而所有轉型正義中,南非的「真相交換和解」應屬最圓融了。通過真相追查、公開審訊、認罪、寬恕、和解,加害與被害雙方完成了「國族靈魂大反省」儀式,化除種族隔離歷史的歧視與怨恨,全國歸於統一團結。屠圖記錄南非轉型正義的《沒有寬恕就沒有和解》一書告訴我們:
「協商、和平對話、寬恕與和解,主要是在原有的敵人中進行。因為在這個多民族國家中,互視為敵人的雙方是潛在的盟友,現在或將來更可能是朋友、同事及合作夥伴。南非第一次民主選舉選出的政府,就是一個多民族組成的聯合政府。」「如果今日的敵人能夠想像彼此化敵為友,並開始行動實現友誼,那和平就可能來到。如果他們協商時,能考慮對方的需求(特別是心理接受度),那結果就會更好。願意做出讓步,是勇敢而不是懦弱。」
誠然,屠圖也指出,在真相委員會的調查中,他們發現許多種族隔離制度的支持者,一有機會就謊話連篇(如同今日台灣汚衊促轉條例是清算鬥爭、寃寃相報的人)、肆無忌憚、毫無悔意。但保持耐心、同理心及善意,引發人心中的善念,對方最終還是會認錯、配合,達成雙方和解的。
屠圖引用美國人權法官弗蘭克的話說:「一個在壓迫性政權統治期間分裂的國家,不可能在壓迫結束之後就立刻出現團結合一。如果軍隊和警察曾是國家恐怖的執行者,他們也不會在一夕之間變成尊重人權的模範生。—如果對他們太過嚴厲,他們就可能為了自身利益,而對轉型正義方案有所反動。」
以此觀之,退撫會決定在榮民之家保留蔣介石銅像,處置是合宜的。畢竟蔣介石是黃埔建軍之父,榮民紀念這個蔣介石,與國民黨紀念獨裁者及二二八元兇的蔣介石不可同日而語。蔡政府暫不處理道路、學校改名問題(除非應各該地方人士及校方要求),同樣有其輕重緩急考量。
廿世紀及更早以前,世界各國對前政權重大歷史罪惡的處理不出「報復」與「遺忘」二途。前者固然能「以儆效尤」,卻有可能「寃寃相報」。後者則縱容不義,讓迫害元兇幫兇「死不悔改」,變相鼓勵「故伎重施」。轉型正義以和解而不是以報復及遺忘為目標,是廿一世紀新趨勢。路蒂·泰鐸在廿一世紀前夕推出的《轉型正義》一書,即在找尋「替代懲罰」又能「深化民主」的更佳方式。
泰鐸提出:在「政治巨變」(專制轉為民主、迫害轉為法治)時期,探究過往的邪惡歷史,是「重建集體」(整個國家及社會)的必要手段。後繼政府有「糾錯」責任,不但要使真相廣為人知,形成國家歷史(記取歷史教訓)的一部分,而且「還原真相,就能回應受害者對正義的要求,促成國家和解。」
建立正常司法制度及促成國家和解,比「以牙還牙」的報復更符國家利益,這就是轉型正義的新方向。南非的「以真相交換和解」(加害者坦承犯行以獲得有條件赦免及被害者寬恕,再以寬恕促成社會大和解)是轉型正義成功的例子,追隨南非典範的台灣不該也不會走向清算鬥爭。
作者 / 孫慶餘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轉載,原文出處:風傳媒[連結])